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生活中,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由于时态的发展或者交易的需要,需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变更合同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例如一般要与原合同签订的形式一样,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要采取书面形式。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关于合同变更的条件的内容。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
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2、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4、合同变更必须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综上所述,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变更有一定条件,关于合同变更的条件主要包括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合同变更必须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这四点。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保证合同要确保其有效才能引起合同行为的实施,所以,在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要明白什么是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保证合同的无效又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如果包含以下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情形,那么,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原理, 法律行为的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所以,保证合同无效也分为: 1、绝对无效 即保证自始、绝对...


·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一、什么是赠与纠纷合同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赠与纠纷合同律师的作用 律师是精通法律,能够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的人员。律师经过系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学习,通过了国家举办的律师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


·合同过期多久不能起诉?
    合同过期多久不能起诉?合同过期后不论期限长短都依旧可以起诉,在合同违约后,起诉时间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这个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在不同的时间起诉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当然这个法律效果直接影响但是人的权利义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如果合同法中...


·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合同的格式是什么?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促进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业的发展,提高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甲方向乙方划拨资产,并制订资产...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


·海陆联运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海陆联运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对于货物要选择什么样的运输方式,这是在于商家本人的。如果有经济条件的话,当然可以选择海陆联运这种运输方式,不管是哪一种运输方式,最重要的目的都是要保证双方的合作能够顺利的完成。因此合同范本当中的条款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是双方履行职责的重要凭证,那么,海陆联运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海陆联运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甲、乙双...


·保险合同离婚了还添配偶的规定是什么?
    保险合同离婚了还添配偶的规定是什么? 投保人是老公,被保险人是你,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1、可以退保共享现金价值, 2、如果保费是由你支付,可以要求归还保费,但变更投保人,保单继续有效。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你,即使是你支付保费,保险的专属性,你无权要求,也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享退保现金价值,原因是: 1、保险合同订立时只涉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须征得配偶和其他人的...


·对于口头解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吗?
    对于口头解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吗?一定签订有效的买卖合同之后才有效,口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不然是很容易引起纠纷。口头合同的缺点是很明显的:因没有文字为据,一是对履行没有约束,二是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不便处理。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