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简易版范本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简易版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位于第_____层, 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日期:年 月 日


二、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租房正规过程


1、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50%。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示例的全部内容,在您打算租房时应当及时与房租签署租房合同,同时在起草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进行合同内容的协商,确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当然关于租房的租金问题当事人应当进行提前了解,以免在签完合同之后有毁约的现象。




·洪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洪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洪江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赔偿。出卖人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怎么办   1.找当地房管部门或消协投诉,协商索赔;   2.交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定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常被简称为联机备案,是指通过联机备案专网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方式。 联机备案其实是由“联机”和“备案”两个词组成,联机就是联结房管部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算机,联结起来做什么呢?就是在购房户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及时通过网...


·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一、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对经营用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并且房屋的产权是经营用的,拆迁时是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房产买卖过程中发生的逾期过户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需要卖方协助
    房产买卖过程中发生的逾期过户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需要卖方协助买方一起办了过户手续,但有的时候逾期过户也是会出现在买方身上。那么二手房买方逾期过户有什么风险?如果二手房卖方逾期过户该如何处理,怎么办呢?下文就将给出具体的答案。 一、二手房逾期过户有哪些风险? (一)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


·新婚姻法关于农村房产遗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离婚纠纷无非就是婚姻关系及财产子女问题的处理,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最为复杂。因为涉及到集体资产的问题,是农村房屋很难分割。所以,很多人就会有疑问:《民法典》关于农村房产遗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规定的农村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目前,我国...


·房产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
    房产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二手房市场的火爆存进了房产中介的发展,房产中介主要业务是提供房屋信息从而收取服务费。有的房屋中介租房的时候,会收取押金,租客不租房了是需要退还押金的。如果房产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产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1、找房产中介协商解决;2、去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工商所进行投诉,需要携带相关证据原件,事先查好房屋中介公司...


·买期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
    买期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一、买房前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吗 1、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如果认购书对房号、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买卖合同,双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