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今非婚生子女的存在是非常广泛的,这主要是因为父母在生下孩子的时候,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就导致了孩子不属于婚生子女。但作为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权利的,那究竟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主要享有以下法定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二、怎么理解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养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继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名字上与婚生子女不同,但实际该享有的权利,还是得到了法律的保障的。即使父母不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但此时孩子毕竟是无辜的。至于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


·我国盐城社会抚养费多少
    其实社会抚养费就是生活中您常说的超生应该缴纳的罚款。但其实社会抚养费只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性收费,严格来说也不能算作惩罚。不过,各地的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都不一样,而且如果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话,也是不需要交社会抚养费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我国盐城社会抚养费多少? 一、我国盐城社会抚养费多少?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


·我们现在对于婚姻的满意度越来越高
    我们现在对于婚姻的满意度越来越高,因此在生活中,我们也需要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避免在离婚时造成一定的损失。离婚的过程中,一般存在两大问题,一个是财产问题一个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婴儿抚养费每月给多少钱?根据父母的基本收入来进行确定,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一,婴儿抚养费每月给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


·公民在离婚之前再婚的
    公民在离婚之前再婚的,其实并没有受到过多的限制。毕竟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但是再婚毕竟与初次结婚有差异,不少人就认为再婚手续是不一样的,那离婚在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


·一、怀孕离婚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怀孕离婚补偿标准是多少?怀孕离婚的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


·女方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
    经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上演夺子大战,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面离婚夫妻往往互不相让,毕竟在之后都是想要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这样的情况下势必就会出现争夺的情况,那作为女方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比较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孩子在什么情况下能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


·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


·收入减少能降低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需要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一项费用,抚养费的问题大多是在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方面涉及到的问题,离婚后双方进行抚养费的支出必然的,但是如何来进行抚养费金额的确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过多过少多当事人来说都不太合适,有时还会有一些变化,那么收入减少能降低抚养费吗?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 一、收入减少能降低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