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定罪都有哪些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案件在我国的道路上较为常见,但相关的交通肇事案件的肇事者一旦在交通事故中逃离现场的,就构成了我国的道路交通逃逸罪,下面我们就交通肇事逃逸定罪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一、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逸后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交通肇事逃逸定罪都有哪些规定,我国对这类案件的犯罪者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规定在发生交通案件后,相关的肇事者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施救的,造成这类受害者死亡或重大人身伤害的,我国对这类犯罪予以严厉的处罚,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光是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还不够,此时需要对受伤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伤残鉴定,然后再结合这二者,作出最后的赔偿。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


·在我国未买交强险的赔偿多少钱
     事实上,您是应该相信国家站在宏观角度上去强制规定的一些事情的,可是当下交强险已经明显凸显出来是必不可少的汽车保险的情形之下,还是有极少一部分人就是因为心疼那一点保费,所以就是不投保。但是主要责任人有没有交强险都是该赔当事人多少钱就必须得赔多少钱的,不能说没买交强险,对受害者的赔偿也就相应的减少了。 一、在我国未买交强险的赔偿多少钱? 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钱?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钱?工厂交期延误要支付五万元左右的违约金,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会就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其中一个普遍使用的承担违约的方式就是支付违约金。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会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获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双倍赔偿。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是怎样的
    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肇事者应向当事人做出精神上的补偿。那么2017年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2017年交通事 故精神赔偿的规定: 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


·域名交易合同怎么写才好?
    域名交易合同怎么写才好?在生活中我们在交易域名价格达到一致的时候为了维护我们生活中双方各自在域名中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签订域名交易合同。那么合同具体是要签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给您总结了一些合同需要的一些内容。域名交易合同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一、为规范域名交易服务,保证域名交易的顺利完成、维护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方共同签署本协议。 二、本合同所称甲方指本合...


·什么是交通罚款滞纳金 酒精含量多少算酒驾
    是不是只要公民在喝了酒之后还开车上路的就属于酒驾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每个人对酒精的反应不一样,有的人酒量好喝一杯啤酒肯定不会醉,体内酒精含量也不会超标,但有些人就不同了。而判断是否属于醉驾,就要结合酒精含量,那么酒精含量多少算酒驾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交通罚款滞纳金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


·一、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啥时间开庭?
    一、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啥时间开庭? 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大概一个月或者是几个月时间就能够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交通事故的定义
    交通事故的定义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