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我国公民和公民之间的赔偿行为叫做民事赔偿,我国对这类赔偿中的相关受害者有着比较全面的法律保护。相应的赔偿地一般设立在被告的所在地,进行相应的赔偿。下面我们就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赔偿?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二,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的确定主要是法院管辖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我国对这类赔偿的法律解释十分明确,规定这类赔偿一般由案件被告者或案件发生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受理和解决。对这类人的损害,在调查清楚后,要积极的进行相应的赔偿,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济南买房子首付多少外地?
    济南买房子首付多少外地? 一般规定,买房首付首套首付不低于30%,第二套房子的首付不低于60%。 在济南买房子的条件政策 1、能提供在济南缴存了满一年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 2、有着不低于拟购房屋房款30%的首付款; 3、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还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本人的信用记录良好; 5、能够提供购房的合同或者协议; 6、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还...


·上海s7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s7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上海市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缓解交通拥堵情况,如今又在修建S7高速公路。在修路过程中,很多沿线村庄都受到影响,土地被征用。涉及到的自然村,上海市政府会给付一笔补偿款,然后由村委会进行分配。那么上海s7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上海s7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执行,标准为农...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


·农村在荒地可以建房子吗?
    农村在荒地可以建房子吗?农村荒地可以建房,但是要获得土管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所建造的房,他们是可以拆除的,另外如果你家有住房,不符合再建房的规定,土管部门是不会批准的,据相关规定显示,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二、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有哪些?(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


·襄阳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襄阳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试行) 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 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


·当前房价高居不下,开发商拿地价格屡创新高,新小区房价节节攀升
    当前房价高居不下,开发商拿地价格屡创新高,新小区房价节节攀升。而二手房因其有着优秀的地理位置、成熟的生活配套和相对低廉的价格广而广受刚需买房人的青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地区二手房买卖交易存在差异,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哈尔滨二手房买卖的流程。 一、找房源,看房 可以网上找房,也可以通过线下中介找房。当然好还是自己找房源。 二、买卖前的房屋和产权审核 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


·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众所周知,在北京二环内的私房院土地是属于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一直居住在私房院的居住是拥有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而且有相关规定是严禁私房院擅自转手买卖。下面,由我们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一、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谁拥有对这个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使用权的,如果你以后想把这处的房产给卖掉的话,买方都要...


·地板砖购销合同范本具体有哪些要点?
    地板砖购销合同范本具体有哪些要点? 地板砖购销合同 供方: 简称 (乙方) 需方: 简称 (甲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地砖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交货地点: 3、产品名称、产品色泽、出厂地、规格材质、数量价格、使用品牌:地砖颜...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