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害窢愤喝莅估缝台俯郡器,坚守岗位。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


拓展资料:


工作监护制度


是指检修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布置好工作后,对全班人员不断进行安全监护,以防止工作人员误走(登)到带电设备上发生触电事故,误受到危险的高空,发生摔伤事故,以及错误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时工作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监护人。在工作地点分散,有若干个工作小组同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工作小组监护人。监护人在工作中必须履行其职责,所有这种制度叫工作监护制度。


安全监护的具体要求


1、所有舱室涂装作业、重点部位的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现场,施工部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监护人。在上述情况以外如有多人作业的,施工部门必须委派兼职安全监护人(现场指挥者)。


2、所有监护人必须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资质、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3、监护人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监护人证书后方可上岗。安全管理部要对各安全监护人的工作情况及能力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有不适任者,要及时调整。监护人在岗期间必须佩戴监护人袖标以便于区分。


4、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护项目,由单船工程主管和施工队安全员对安全监护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5、安全监护人在进行交接班时,必须进行书面交接。


6、监护人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以上就是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只要担任了工程中的安全监护人就应该懂得自己的责任在整个工程中占据着极大的地位,尤其是在保护工程中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上需要建立在工程项目的绝对安全之上。如果对此还有别的问题欢迎咨询。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二、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项职责: 1、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 2、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聘任仲裁员,组织仲裁庭; 3、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4、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5、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跟仲裁委员会的区别 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只处理劳动争议的,简单点说就是员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的类型,我国对于这类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的类型,我国对于这类纠纷的案件的解决,也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需要我们进行了解的。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


·下班无证驾驶算工伤吗?
    上下班无证驾驶算工伤吗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了。需要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在上下班途中”应作广义的解释,一方面...


·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工程的质量是各工程得以生存的基础,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相关法律规定,在施工前购买材料时、施工过程中、工程完工后,都需要按照工程质量标准从事作业,但是很多朋友不知道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故而我们整理了相邻相关信息,验收的要求是什么?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提前复工根据实际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后果的严重性,当事人可能需承担以下三类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1)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570元的,补足到157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240元的,补足到1240元。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


·劳动者签订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签订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