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但办理之前我们也要熟悉一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操作规则与程序,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第一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与受理,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应资料,证件,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的过程.

一、查验并收取申报资料,应收取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

4、身份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6、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二、查验申请

受理人应认真检查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和提交的资料,对漏报漏填,印章不齐,资料不齐的,如申请人能当场补正,应准其补正并受理;如申请人不能当场补正,向当事人发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补正通知书》,逾期未补正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

三、受理

(一)受理人清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装入卷宗,并按收取的资料开具业务受理单.业务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收执,一份归入卷宗存档.

(二)受理人将清点后的卷宗传递承办部门,做好传递记载.

第二程序 审核登记

审核登记,是指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备案的过程.

登记备案分为初审和复审.

一、初审

(一)审查

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的,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人填写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栏目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2、查阅提交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与房地产登记簿或登记档案记载是否一致;

3、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查阅是否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4、查阅出租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查封等限制出租的情形;

5、查验《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与房屋权属证明中记载的一致;

6、出租房屋转租的,查阅是否取得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出租房屋系共有产权的,查阅是否取得全部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二)签署初审内容.

属初始登记备案的,在《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审批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职业及服务处所,承租人同住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职业及服务处所;

2、出租房屋座落,权属状况,出租面积,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

3、是否存在限制出租的情形;

4、初审人签署审查情况及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

5、应收取的房屋租赁登记费;

6、初审人姓名,时间.

(三)初审中发现有关情况需进一步补正材料或作出书面说明的,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应于三日内补正相关材料或作出书面说明.对仍不符合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初审人应填写《不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并连同卷宗退回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退件.

(四)初审时限为二个工作日.

二、复审

(一)复审人根据初审人签注的初审意见作如下审核:

1、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初审人签署的初审意见与申请人申报的情况是否一致;

3、收取的租赁登记费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同意办理初始登记备案或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的意见.

复审人在复审中发现有问题的,经审核后退回初审人补正或直接纠正处理.

(二) 复审人应按以下内容在《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赁备案审批书》复审栏签注复审意见:

1、 是否同意初审人初审意见;

2、补正或更正初审人意见的决定;

3、复审人姓名,时间.

(三)复审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第三程序 缮证发证归档

一、缮证

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经复审批准登记备案的,由缮证人员逐项填写《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按照顺序号填写备案证号.按办案年度填写字号,按发放登记备案证明的先后顺序填写证明号;

2、按审核批准的内容逐项填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相关内容;

3、按复审的审批时间填写发证时间;

4、填写完毕,加盖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

二、发证

(一)收费:

收取经复核批准人同意收取的各项税费,开具收款发票,办理收款手续,并在审批表中有关栏目记载清楚.

(二)发件:

发件人按下列程序发件:

1、收回业务受理单;

2、查验已缴税费的收据;

3、确认领件人身份;

4、向租赁双方各发放一份《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领件人在发件簿上签名及领件时间.

三、归档

将资料整理后进行归档保管.档案存放按申请书,审批表,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按件建立房屋租赁档案库.有条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建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档案信息数据库.

根据以上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我们可以了解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一共有申请与受理、审核与等级和缮证发证归档三个步骤,在每个步骤中都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其程序看起来比较麻烦,但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要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苏州是我国长三角地区非常重要的大城市,不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且人文底蕴浓厚,城市整体环境适宜居住。2016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数年低谷沉寂后,许多城市的房价又开始抬头,有的有了迅速的抬升,苏州也不例外。本文中,网的编辑就来为您讲述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策相关知识。 一、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意见指出,实施限购措施城...


·老人去世房产能隔辈继承吗?
    老人去世房产能隔辈继承吗? 一、老人去世房产能隔辈继承吗? 老人去世后孙子可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房产,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


·现在房产商不断的建筑新的房屋,很多老的安置房都被拆迁或是属于
    现在房产商不断的建筑新的房屋,很多老的安置房都被拆迁或是属于危房状态,危房是不允许人们居住进去的,是一种有安全隐患的房子,我国相关法律对危房有这明确的定义,而且还有一系列的定义的标准。一旦符合这个标准,这个房子就属于危房。那么危房鉴定标准有哪些流程? 一、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


·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
    说到买房的问题,在买房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政策有所了解,而每个地区的购房政策是不太一样的,会有细微的差异。那么,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呢?在武汉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武汉购房政策 通过区域性限购合理调节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体现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尽可能实现商品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理性消费。附:市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


·房款欠条模板以及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在日常生活中,写欠条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有时候由于一些短时间的资金周转问题,人们经常都会向熟人或者经熟人介绍向其他人借钱。今天,我们着重为您介绍房款欠条怎么写,并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房款欠条模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款欠条模版 ? 房款欠条模版 兹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意要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保持一致)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____仟___...


·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在生活中,买房子之后需要进行的一项工作是缴纳税费,在缴纳税费的过程中有一项是房屋过户费,那么你了解房屋过户费用的计算吗?新房和二手房的计算方法是否一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的问题。 一、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2016年新房过户费用 (1) 契税(买方承担): 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


·对于城市中日益高涨的房价
    对于城市中日益高涨的房价,有关部门为了缓解人们住房难的问题,相应的就推出了两限房,这对于在城市中打拼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件十分便利的事,但是回归实际,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拿到两限房,因为有相关的资格审核,那么,两限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呢? 两限房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


·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在进行房产诉讼时,我们还需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在实践中,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一裁终局。 如果购房人与房地产商订立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条款且对仲裁机构和事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仲裁法第16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