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能代扣工资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我国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是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的自缴部分都是通过工资扣除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代扣工资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些情况单位能够代扣工资吧。

一、单位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单位能代扣员工的工资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三、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单位代扣工资的情况大致有四种,我们在上述的文章中已经为您罗列出来,如果超出这四种情况而代扣工资的话劳动者要学会捍卫自己的权益。因此,劳动者也要清楚的知道,什么情况下单位代扣工资的行为,是属于合法的行为,而哪些情况下又属于违法情形。一般来说,单位代扣工资用来交社保和个人税是合法的。


·工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由于工期长,涉及金额大,单位多,经常会发生工程纠纷。当事人为认定工程责任一般都进行工程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需要当事人缴纳一定费用的,那么工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建设工程纠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均未作出规定。此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依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一、书面劳动合同开除补偿金吗?
    一、书面劳动合同开除补偿金吗? 被依法开除是没有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签了劳动合同后悔了怎样辞职
    签了劳动合同后悔了怎样辞职 刚签订劳动合同就想辞职也是可以的,但需走流程,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则不需单位批准。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自己缴纳社保?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自己缴纳社保?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仍然不会消失,你可以携带材料去社保机构办理续接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


·一、不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无顾辞退怎么处理?
    一、不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无顾辞退怎么处理?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单位解雇员工的程序是怎样的
    单位解雇员工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1步,通知员工被解雇了。语气坚决地告诉员工这是最终决定,申诉无效。多数情况下,员工听到此通知并不感到突然,因为公司已提醒其注意绩效或行为问题。第2步,解释被解雇原因。如果由于员工行为不端而将其解雇,只需描述其违反的政策及其违反该政策的具体行为。如果由于员工没能达到绩效标准解雇他,可让员工回想公司做出的绩效警告、公司为了提高其绩效做出的努力以及导致其...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水是生命的起源,水对于人们来说非常的重要。国家对于水资源的利用保护等方面也是及其的重视。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也常常会看见一些与水有关的建筑,比如水利发电站,水库等等。这些水利工程建立之后,由于适用而造成部分毁损的,应及时进行维修,那么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一、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


·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时保护劳动者和雇佣方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出现劳务纠纷时,劳动合同将会起到关键性作用,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法律上的细节是非常值得我们去关注的,今天网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相关知识。 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段时间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倒签合同是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的,但是对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规定还是不少,劳动者在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