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死亡亲友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事故死亡亲友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18条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伤残和死亡后果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道路交通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凭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通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河北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除非我们在这里提醒您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如果导致当事人死亡的话,那么是存在着赔偿亲友方面的费用的,但是这个费用并不是误工费用,除此之外,也给您介绍了一下误工费用计算方式。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事件频繁发生,并且对受害者的家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事件频繁发生,并且对受害者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肇事者由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也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当然,如果惨剧已经发生,受害者家属就应该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有所了解。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 一、处理流程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鉴定没有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鉴定没有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交哪些税?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交哪些税? 一、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交哪些税? 1、契税 1)财税〔2008〕1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


·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受伤人身份证;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6、初诊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资料之...


·交通事故去法院立案材料
    交通事故去法院立案材料 1、民事起诉状 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公司的保险单。 如果受害者死亡的还要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


·一、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一、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有法律效力吗?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没有法律效力,机动车过户登记的法律规定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


·一般购房者交付了购房定金给开发商之后,就不允许随意退房,否则
    一般购房者交付了购房定金给开发商之后,就不允许随意退房,否则就会构成违约。当然要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退房,那此时就是可以的。究竟实践中,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能提出退房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合同本身的约定外,大约有以下几种情况,购房者可提出退房: 1、套型误差过大。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


·怎样去购买二手房 (一)交易前
    怎样去购买二手房 (一)交易前 1、审查房屋权属状况 下家要对房屋的权属状况有所了解。首先,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上家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产权,则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共有人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签合同。其次,把好夫妻共有财产关。《婚姻法》规定,凡是夫妻婚后因购买、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