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扰乱法庭秩序罪有哪些行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刑法扰乱法庭秩序罪,依据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对于携带器械还债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传染病源进入法庭,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法庭工作人员,毁坏损坏司法文书的行为,属于扰乱法庭执行罪,刑法规定对行为人应当进行分层处罚,对于一般性质的可以罚款,拘留。

哪些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会受到处罚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20条规定,以下五种行为要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要受到处罚: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以上扰乱法庭秩序怎么处罚

1、哄闹、冲击法庭

哄闹法庭主要是指在法庭上以喧哗、叫嚷、吹口哨、拉横幅等方式起哄捣乱,干扰庭审活动进行的行为。冲击法庭主要是指未被法庭允许,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法庭,甚至冲上审判台;向法庭投掷石块、泥土、污秽物品等致使法庭秩序混乱的行为。修改后的《法庭规则》没有限定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才处罚,原因是与《刑法》的规定相比,《法庭规则》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分层处罚。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性哄闹、扰乱法庭秩序的,可以予以罚款、拘留。这体现谦抑性处罚的原则。总之,为了维护良好的法庭秩序,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的人员,不论是首要分子、积极分子,还是一般参与者,都应该予以处罚。

2、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1)侮辱是指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威胁是指以作出对他人人身、名誉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利的行为进行胁迫的行为。殴打是指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包括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

(2)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审判人员、公诉人、法警、法官助理、书记员等。诉讼参与人是指正在法庭上的当事人、辩护或代理律师、证人、鉴定人等。

3、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法庭设施是审判活动的重要物质保障,诉讼文书、证据是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案件材料。此种情形主要包括故意砸毁、破坏门窗、桌椅、话筒、音响等设备、设施以发泄不满,抢夺、损坏诉讼文书、证据等行为。

4、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综上所述,刑法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构成犯罪,对于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经劝阻停止其行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应当对其实施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致使法庭无法审理案件,属于严重行为。




·扫黑处恶刑事案件有追诉期吗
    不一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件是受追诉时效限制的,但如果已经立案或者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可以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措施,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日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刑的话,则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那么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新刑诉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


·拒执罪自诉状怎么写?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我国的社会的不断变革的过程中,社会上的案情也越来越多的出现了。拒执罪就是比较典型的一种,是指案件由人民法院或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后,案件得到了相应的判决。但被告拒不执行的案件。那拒执罪自诉状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


·刑法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


·盗窃罪有没有判缓刑的?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标准,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对其从重处罚。我们发现针对一些不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其实法官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会判缓刑,那盗窃罪有没有判缓刑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对于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什么是个人信息和隐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40万是否构成犯罪?
    由于网络科技技术的飞速发展,不少人在无意间通过网络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了出去,而这也让很多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从而利用各种手段获取了公民的个人信息,然后进行非法的转卖,那么什么是个人信息和隐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40万是否构成犯罪?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40万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增加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非法窃取公民个...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一、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理死刑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 第二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第三条侦查人员、检察人员、...


·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责任
    社会和法律在很多情况下给予未成年人的态度都是非常宽容的,与此同时,包括学校和家长,都应该给未成年人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常识,如果让未成年人认为自己是属于被法律保护的对象,就可以无法无天的话,这将是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最大的悲哀。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责任? 一、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责任? 我国《刑法》第17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