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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16日 苏高法发[1998]14号
各市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参照标准如下:
一、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四、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五、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本标准自1998年7月16日起参照执行。参照执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至10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至500万元;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 二百克以上、海洛因 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
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
南京劳动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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