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

当今社会职场压力大,对于工作紧张的上班族来说,有个头疼脑热也是正常现象。有的人借着身体不舒服,伪造假的病假单,向单位频频请病假,并延长病假的时间。这样的行为影响单位的效益,不利于员工队伍的管理。那么,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

1、制度明确。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写清楚请病假的流程,病假规定必须提供市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及住院小结或门诊收费单据,公司有权向员工的病假指定专人陪同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

2、对现有休假证明到出具医院核实。每家医院对于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都是有规定的,一旦查出证明虚假,相关医生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3、指定医院复查病情。一般是在三级甲等医院。

4、病假工资降低,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泡病假的情形有哪些?

1、没病装病

员工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通过托关系或者网上购买病假单,凭借病假单要求请假。

2、小病大养

一般来说,小病小休,大病大养。有些员工有个小病,休息1、2天即可,但谎称大病需要休息半个月,以达到不提供劳动或者旅游、做兼职的目的。

3、怀孕或哺乳期的女职工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职工的泡病假比较常见,也比较容易理解。女员工怀孕,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状态,可能身体虚弱,为了保胎而要求医生开病假条或跟公司称病不上班,这种情况可能会持续到临产。哺乳期的女员工,可能因为身体还没有恢复,也为了方便照顾小孩,会要求病假。

4、合同快到期的员工

合同快到期的员工泡病假是因为这些员工对于公司是不是会跟自己续签劳动合同不是很有把握,通常会通过休病假,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达到公司必须跟员工续签合同的目的。这种情况一般事情发生在工龄快满10年的员工身上,因为满了10年,公司就必须跟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是什么?

病假就是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建议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员工凭借病假证明单,证明他休多久,公司给予他休多久,病假长短取决于员工病情伤势。医疗期是指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的长短由法律规定,取决于员工的工作年限。

除此之外,医疗期与病假之间的区别最重要在于,医疗期是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HR说员工休病假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不对的,员工在医疗期内才是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医疗期本质上是保护劳动者。一般来说,生病休息是人之常情,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但是有不少员工利用医疗期的优势恶意请病假,达到他不想提供劳动,又享受公司提供的病假待遇,这就是日常所说的泡病假。

综上所述,员工休病假主要是为了看病就医,是正当的劳动权利,如果借着看病,长期泡病假则是不对的,单位可以加强制度管理,定期到医院复核,并降低病假的工资待遇,通过有效手段,杜绝员工泡病假的现象。毕竟,员工不上班不仅影响个人,还对单位的日常秩序带来破坏。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一个地方的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的关键。水利设施良好的建设,往往是当地民生工程的重要部分。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国家有着严格的要求,并且对于水利工程良好质量的管理能力能够维护当地的稳定。以下我们就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进行相应的了解, 1、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投资建设领域落实投资责任的基础,是有效实...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所以工程投标...


·无限期劳动合同解除加班费怎么赔?
    无限期劳动合同解除加班费怎么赔? 要根据平时的加班金额来计算;自己搜集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比如工作安排,比如加班期间与领导的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工地上干活意外事故死亡要赔多少钱?
    工地上干活意外事故死亡要赔多少钱?工地上干活意外事故死亡要赔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费用,它是属于上一年度的职工的工资,按照6个月发放。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赔偿的规定是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我国规定多少岁就不是童工了?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聘童工。国务院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如果违法招录童工的话,用人单位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时还会面临刑事处罚。那么,多少岁就不是童工了呢?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处罚规定。 一、多少岁就不是童工了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我国劳动法规最早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规定的是2003年5月30日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非...


·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吗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是因为劳动者上班迟到,或者是因为劳动者没有服从单位的安排加班等等。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


·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如今的社会,随着诉讼案件的增多,要求做司法鉴定的人也有很多了,基本上在每个城市都有相关的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关于司法局鉴定科是特别重要的鉴定部门。很多公民都不是很了解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就只有等待结果出来。那么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