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主张增加数额的。

《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将受害人的收入状况作为衡量和确定误工费损失的标准之一,并非尽善尽美。因为所谓“误工”,应当是指“耽误劳动”。劳动的量应当以劳动价值,而不是以劳动收入来衡量。劳动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价值,但其不能等同于劳动价值,其甚至经常不能确切地反映劳动价值。如甲为他人家庭提供家政服务,获取报酬,乙为自己家庭提供家政服务,没有获取报酬的情形,甲和乙均有劳动或者劳动价值,但甲有劳动收入,而乙没有。上述情形,劳动收入就并未确切地反映劳动或者劳动价值。在上述情形下,如甲和乙均遭受误工,若以劳动价值作为衡量和确定误工费损失的标准,甲和乙均应获得误工费损失赔偿,若以收入状况作为标准,则甲能够,而乙不能够获得赔偿。为此,“误工费损失”应是指劳动价值的损失。劳动价值损失,易于或者能够证明的,按照个体性的标准确定;不易或者不能够证明的,按照社会性的标准确定。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解决问题的矛盾,其实质就源于以收入状况作为衡量和确定误工费损失的标准。
综上所述,如果受损失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因为对方一直不给赔偿而导致自己工作上收入的损失越来越多也是不可以直接要求增加误工费的,具体是否应该增加是由法定的计算标准以及法官的客观判断的。




·公司非法辞退的员工如何补偿金
    公司非法辞退的员工如何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哪些内容? 在现代社会,建筑是一门非常高尚的艺术,因为建筑。它需要涉及到很多的方面也需要考虑到构造等相关的事项。当然,建筑当中最重要的还是质量问题,所以框架构造都是需要非常牢固的。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哪些内容?下面为您介绍。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要查清事实,首先,当事人应积极就自己的主张和请求提出证据;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取证,两者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查清事实的目的。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


·禁止童工属于什么保护?
    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并对此做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强调了保护童工的重要性,以及企业使用童工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虽然如此,但仍有不少企业非法使用童工,无视国家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那么,禁止童工属于什么保护? 一、禁止童工属于什么保护? 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为保护未成...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我们工作都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特殊工种是默认的约定,一旦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能正常遵守,我们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呢?让我们为你一一述说。 仲裁过程 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


·一、职工丧葬假可以请几天及工资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
    一、职工丧葬假可以请几天及工资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


·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薪酬调整问题达成一致的,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调薪对双方来说才算是合法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在调薪之后,...


·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很多劳动者不是自愿辞职的,如果劳动者被迫辞职企业补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权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单位,到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