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其实大多数的劳动纠纷法律方面都要求了仲裁前置,也就是此时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那么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而劳动仲裁也有时效要求,一般是一年,不过却也存在中断的情形,那么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指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需要注意,认定时效是否中断,需要由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证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二、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本条第二款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不管是诉讼时效还是劳动时效,其实都是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而一般在时效中断之后,那么之前经过的时效就会重新计算,这对当事人来讲其实是很有利的。不过实践中要想中断时效,必然需要提出合理的情形才行。具体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上文已经做出了总结,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工作周转金借条范本是怎么样的?
    工作周转金借条范本是怎么样的?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


·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在实践中,加班费争议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劳动争议,但是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工资支付法,所以导致一些问题在实体上适用法律的困难。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需要确定好加班工资的基数,那么,应该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基数?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通常涉及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两大变量。加班工资的计算除了计算系数(1...


·端午节工资怎么算
    对于上班族而言,最开心的莫过于放假啦。令人期待的端午佳节即将到来,很多的都想着可以回家陪陪家人。但是,在放假时,最悲催的就是那些因为公司特殊情况而不得不加班的朋友了。过节时加班,虽然会缺少回家陪家人,休息的时间,但是,过节时的工资却比平时高很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端午节工资怎么算吧? 一、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1.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


·正式工的对立词就是临时工,临时工的工资主要以日结的方式,与正
    正式工的对立词就是临时工,临时工的工资主要以日结的方式,与正式工有很大的差别。在我国随处可见临时工,而且临时工的福利待遇存在很多问题,如辞职。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临时工辞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辞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中华人民...


·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如何办理?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经过住院治疗,身体得到康复或伤情稳定后,如果因工伤造成职工身体残疾,对工作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造成影响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次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其中工伤认定是前提、工伤鉴定是关键、工伤赔偿是结果,那么,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怎么办理呢? 1、工伤鉴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初次鉴定(确认)的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


·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工伤鉴定的结果尽管说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公正的。但是,也不一定所有的事情都是绝对的。有些时候,鉴定的结果是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所以说,在拿到鉴定结果以后,如果对鉴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就可以申请二次鉴定。那么,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呢? 一、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两次鉴定结果是有可能不一样的。但是申请伤残鉴定重新鉴定需要到省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单位未必有什么私下...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钱?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钱?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


·本溪市劳动局工伤鉴定怎么赔偿?
    本溪市劳动局工伤鉴定怎么赔偿?受工伤后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伤残鉴定确定等级。一共分为十个等级,所获补偿不同,但一般是按平均工资乘以月份数计算,一级是最高等级,十级最低。由于工伤保险是国家规定由单位缴纳的,所以职工个人无保险也可获得工伤赔偿。以下是各个等级的工伤赔偿待遇: 一、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规定 机构-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