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很多人在资金短缺的时候都会找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如果按期偿还贷款金额以及相关利息的话,是不会给贷款人的信用带来损害的。但是有些人由于无力偿还或者故意不愿偿还,达到一定金额数目的,则构成了金融诈骗犯罪。本文我们就带您讨论一下有关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发[2001]11号。)

(一)、“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三)、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四)、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12、13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32号。)

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则可以提起诉讼,对诈骗金额予以追诉,犯有金融诈骗罪的犯罪人员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如何处理非法集资借款起诉?
    近些年,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不少老百姓上当受骗,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我国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一般来说,非法集资会涉及到刑事犯罪,由检察院直接发起诉讼。检察院没有处理的,受害人也可以提请民事诉讼。那么法院如何处理非法集资借款起诉?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法院如何处理非法集资借款起诉? 当发现借款人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等犯罪时,切莫着急慌张,首先要了解清楚情况,如果...


·广州越秀区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广州越秀区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债权债务案件属于民事案件, 以下为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2、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


·最新挪用公款罪法律法规是什么?
    挪用公款的案例变化多端,那么你知道最新挪用公款罪法律法规是什么吗?挪用公款的刑法分得很细致,刑法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处刑,也会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评判,最严重的甚至会判处无期徒刑,具体的法律法规请让本站来为您详细说明。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离婚时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


·法律上允许分公司签署贷款合同吗?
    法律上允许分公司签署贷款合同吗允许,只要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 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旦分公司超越总公司的授权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该合同一定是无效,除非签订合同 的相对方明知分公司越权仍旧与...


·欠钱不还没借条怎样去法院诉讼?
    欠钱不还没借条怎样去法院诉讼? 一、欠钱不还没借条怎样去法院诉讼?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债务纠纷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包括:...


·借条落款写小名是否可以 在日常生活当中,由于一些人情世故,
    借条落款写小名是否可以 在日常生活当中,由于一些人情世故,您免不了需要向别人借钱,或者把自己的钱借给别人。当我们把钱借给别人的时候,在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在让别人书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借条应该怎样写,以免自己在日后维权的时候非常不利于自己。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借条落款写小名是否可以? 一、借条范文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在哪里买公司债券?
    在哪里买公司债券? 一、定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