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修拖延误工费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装修拖延误工费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装修拖延无关费用的话,是需要根据实际上的装修的工资来进行计算的,

受伤者的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 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 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二、误工时间的计算,容易有争议。

1、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2、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时间的证据是医疗机构关于治疗情况的证明,比如出院小结,能证明住院多久,住院时间就是误工时间,或者是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也是误工时间,或者是医院诊断患者已经治愈的时间。构成残疾的,则由伤残鉴定书载明的定残日期确定。

在具体的案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决定误工时间的最后结果,法院在裁判案件时可以参照有关部门规章,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的伤情以及医生的意见、或鉴定结论来判断误工时间。

但要注意,对方如果知道你坚持上班,可能会对你的误工时间提出异议,因此,你最好对此有所防范:你只是到单位去看看,并不是正式上班。
如果装修工程存在拖延导致的误工费用,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害来进行计算,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给您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国家关于无关费用的时间认定,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的一些情节。




·劳动合同纠纷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经常会发生摩擦,从而产生劳动合同纠纷。而劳动合同纠纷通常都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纠纷索赔当中应该掌握哪些技巧?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者在提起仲裁时需要掌握的技巧有以下几点: (1)要明确了解自己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做到不遗漏请求的项目;(2)所有的赔偿项目在没有确切把握的情况下,申请数额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尽量多请求,不要到了仲裁阶段,...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 (一)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册。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经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工资条、考勤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条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合同书》、工作证。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银行支付工资凭单、工资条、作为公司代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会议签到记录、公司为员工在社保机构申请...


·工伤鉴定下来要辞职才能拿到赔偿吗?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要求工作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得到赔偿。那么,工伤鉴定下来要辞职才能拿到赔偿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后是否需要辞职才能得到赔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


·工伤认定的举证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发生工伤的,公司或者员工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认定结束之后可以的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需要进行申请,并且有申请的时间限制,具体的认定程序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的举证的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认定期限 公司或员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会向公司或员工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通知公司或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1...


·刑事案件中公诉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公诉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1、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87条规定,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熟悉 案情,掌握证据情况; (二)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 (三)充实审判中有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 (四)拟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


·劳动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


·入职不到一个月辞职工资能否结算?
    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之后如果对于该岗位不满意很有可能会寻找更好的工作。入职不到一个月辞职的情况也是十分多见的。因为人们对于工作的要求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不饿能满足相应的要求,劳动者就很有可能选择辞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工资能否结算 (一)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