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到底谁能撤销行政拘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到底谁能撤销行政拘留?

被行政拘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仅给人当前的活动造成麻烦,还有可能在一个人的信用记录上留有污点。撤销行政拘留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我们的损失,所以这有时也是我们要考虑的事,那么谁能撤销行政拘留许多人还不是很清楚,本文中将详细为您解答


首先我回答第一个问题,行政拘留是否可诉;能否撤销。

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是可诉的,也是有可能撤销的。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属于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行政拘留应该具有合法性,该行政拘留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如果该行政拘留从内容、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就应该被撤销。

其次我回答第二个问题,撤销行政拘留有何意义

已经被拘留过了,撤销该行政拘留还有什么意义呢?在我看来撤销该行政拘留意义重大。一个人如果被拘留面临着社会评价降低,被亲戚朋友认为是做了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撤销拘留首先可以还被拘留人以清白,而且如果是公安机关做出了错误的行政拘留决定,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弥补自己遭受的损失。通过撤销行政拘留也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请参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之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撤销。

由此可见,行政拘留的撤销是绝对可以的,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谁能撤销行政拘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该怎么做。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事,行政拘留对一个人有深远的影响,它可以还人清白,可以获取赔偿,不论如何,若有异议,提起诉讼也是可以的。



·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
    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最终都会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对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那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


·减刑的限度有多大,一般可以减刑多久
    减刑针对的是已经在服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后,才能进行减刑。但具体减刑多少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那到底减刑的限度有多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减刑的限度有多大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


·走私香烟能够判缓刑吗?
    走私香烟犯罪,如果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判缓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


·什么不是酌定量刑情节的内容?
    什么不是酌定量刑情节的内容?除了以下情况的都不是酌定量刑的情况: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指犯罪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经济犯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该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来量刑。那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


·绑架罪既遂和未遂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既遂和未遂标准是什么 一、绑架罪既遂和未遂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既遂的标准是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 犯罪未遂的标准时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


·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否可以?
    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否可以?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可以的,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外出打工,与正常公民享有同样的社会权利。由司法机关(包括监狱管理人员、公安机关民警等)出面向有关单位推荐或保举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不失为一种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多就业、快就业的一种好办法。这种办法已由某地一位民警做到了,这种模式有大力推广的必要。二、司法解释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自己能给自己找个工作(给别人打工还自己开店...


·介绍卖淫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
    介绍卖淫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陈述中,指认你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你和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嫖娼是违法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