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要依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但购房者在按着合同的约定收房时,却遇到了千奇百怪的问题。那对于购房者来说,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1、买房人的收楼,缴纳维修基金与入住无关

一般来说,只有小区办才有权力代收维修基金。其他人如果不能出示苏州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的书面委托,则没有代收的权力,自称“代收”是一种诈骗行为。

2、入住时没交管理费,开发商不给钥匙怎么办

实践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钥匙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让购房人从物业管理公司领取房屋钥匙,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把购房人是否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领取房屋钥匙的前提,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纠纷。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向开发商支付了房价款,开发商应按合同的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即交付房屋钥匙)。从法律关系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开发商的代理人,购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可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

二、常见的收房问题都有哪些

问题一:不能按时交房

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一般会在交房前十几天向购房者发出交房通知,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收到交房通知。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没能按期交房,那开发商理应遵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进行违约赔偿,只要符合购房合同当初约定条件,购房者甚至可以提出退房。

问题二:开发商证书不全

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

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问题三:收房程序不利购房者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标注,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开发商讨说法。

问题四:建筑质量有毛病

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毛病,如墙面或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

不管开发商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业主都应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要自备纸笔,将有关问题一一记录和取证,以便事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五:配套承诺不兑现

验房时,业主不仅要验屋内,对于小区的整体规划也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同期建设的车库、会所、景观园林等,其中也包括整个小区的外墙面颜色与用材是否与开发商的售房承诺一致。

签购房合同时应明确各有关细节,包括收楼时间、收楼程序,如先验楼,无异议后再收等细则:验楼时从配套设施到房内各项交付物指标的具体详细验收标准,同时最好附上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并在合同中注明以其为准。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条款中,并保存好所有可作为合同附件的宣传资料。注明收楼时原开发商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都可成为房屋结构验收标准。最妥当的做法是请上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分析购房合同中有无标注不明或易成歧义的条款陷阱,免除收楼时的麻烦。

问题六:巧立名目乱收费

虽然有关部门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

收楼时要提前了解有关部门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开发商要求的款项相对照。最好带上计算器,算好每一笔账,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另外,在查看了房屋后,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还要弄清楚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怎么核定。

各位购房者需要注意,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购房款之后,还会涉及到收房这一步骤,这可不是简单的从物管公司领取了房屋钥匙就完了,还是需要对房屋的质量、水电等作出必要的验收才行。建议在收房之前,先了解清楚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这样才能避免在收房之后出现纠纷。


·《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

·睢宁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睢宁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需要对被征地人进行一定的补偿。再进行补偿的时候不仅仅要补偿房屋的价值,还需要补偿因为房屋拆迁造成的其他损失。这就需要有一定的标准对征地补偿进行一定的规定,尤其是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以此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下文就是睢宁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睢宁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费用类型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


·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在当今时代房价高居不下,所以对于任何人来说,如果购买一套房子,房子的产权将对自己是非常重要的。即使离婚以后,在离婚诉讼当中,最难处理的就是房产的问题。不过房子的产权法院终归会按照我国的婚姻法将房产权判给其中一方,那么,在过户的时候,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有: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


·什么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
    在一些情况下,买房人在买房后可能会提出退房的要求。那在实践中,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购房者不能仅从道德的角度出发,还要考虑到法律的规定。那从法律的角度看,什么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 1、延迟交房。 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当前我国婚姻问题越来越普遍,离婚率也一直呈上升趋势,许多婚姻关系恶化、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甚至是刚刚结婚的小夫妻,对婚姻财产的归属和离婚财产的分割等问题都十分关注,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吗,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吗,怎么办理? 一、离婚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办理过户给孩子 1、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孩子公证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重要证明,如果不是...


·很多人都认为国家推出的限房政策其实并没有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我国
    很多人都认为国家推出的限房政策其实并没有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我国房价的增长问题。其实关于限购的政策,在短期之内是很难体现出成效的。对一些有条件的人来说,自己如果要购买二套房的话,由于受到国家限房政策的影响,在首付比例上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西安买二套房政策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一、西安买二套房政策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西安是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去名字吗
    夫妻离婚的时候,房子的产权问题最终都会得到一个归宿。不管法院的判决或者是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果说对房产证上的名字不去进行处理的话,那么实际上房屋产权的所有者还是按照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去名字吗? 一、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去名字吗? 不一定双方离婚,房产还在贷款中,不可以改房产名字。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