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服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不服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坐着等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应先向用人单位主张全部工伤待遇,如发生争议可将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民事诉讼,可是不能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列为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因此,如果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有异议,工伤职工只能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为被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解决工伤保险待遇核定金额的争议。如果相关部门出台规定,所有的工伤待遇都由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支付,这样既方便工伤职工维护合法权益,还可避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陷入大量不必要的仲裁、诉讼之中。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细则,便于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综上所述,受伤的职工在得到专业的鉴定结论之后就应当得到工伤保险所赔付的相应赔偿,但是职工就是认为赔偿的数额与自己的伤情治疗损失没有形成合理的比例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为救济。



·法人更换员工被辞退怎么计算补偿金
    法人更换员工被辞退怎么计算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左足第二跖骨体部骨折工伤几级?
    随着现在法律体系的完善,劳动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的加强,在工作时受到伤害也会主动申请工伤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有些工伤像骨折既不算十分严重也不能算轻微受伤处理的工伤该如何判断呢?比如像左足第二跖骨体部骨折工伤几级?下面我们就马上解答。 1、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大约在9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入职手续,办理入职的时候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而有些单位并没有为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就要求其上班,提供服务。那么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 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


·工程合同执行管理流程是什么
    工程合同执行管理流程是什么 一、工程合同执行执行管理的具体流程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工伤认定后如何办理赔偿?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就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 工伤认定后如何办理赔偿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认定后如何办理赔偿?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


·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
    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对于经济纠纷的问题,我们需要注意,经常会遇到在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不予执行的情况。那么,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是多久呢?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


·什么时候企业可以辞退员工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在法律上,究竟什么时候企业可以辞退员工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时候企业可以辞退员工 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


·公司用不能完成的销售指标来辞退员工合法吗?
    公司用不能完成的销售指标来辞退员工合法吗?不合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解除,一种是违法解除。不知你遇到了那种。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