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许可的形式包括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旦申请获得了专利权之后,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此时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其他人是不能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否则就会构成专利侵权,这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然后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对于专利许可,我国有不同的形式。那么专利许可的形式包括哪些呢?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许可的形式包括哪些
专利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专利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有很大的困难,而专利权的转让又意味着专利权的永久丧失。所以,专利权的许可就成为一种最活跃的专利权行使方式。这种方式也被称为专利许可贸易或专利许可证贸易。1、一般实施许可 又可称为“普通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即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2、排他实施许可 也可被称为“独家实施许可”或“部分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已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3、独占实施许可 又被称为“完全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和以约定的方式对所许可的专利享有独占性实施权。其他人,包括许可方自己都不得使用该专利。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二、专利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让与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必须是拥有或者持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专利权人。对共有专利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任何共有人无权转让共有的专利权,只能转让其共有的份额。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价款后取得专利权,成为新的专利权人,让与人不再对该专利享有所有权。1、前言部分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签定合同的地点与时间;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实施的专利技术名称;双方交易的目的;被许可实施的专利的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授权日、公然日、专利的法定有效保护期限。2、正文部分(1)专利技术的内容以及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2)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的改进,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3)专利实施许可证的种类;(4)产品的验收与后继责任题目;(5)专利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6)专利权无效或侵权的处理方法;(7)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知道专利许可的形式包括哪些了吧,主要有三种,就包括一般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以及独占实施许可。在不同的专利许可形式下,其实授予专利使用人的权限是不同的,这点还请您注意。而要是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一、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1、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600; 2、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900; 3、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1200; 4、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2000。 《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


·侵犯商标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犯商标权行为如何认定?(一)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二)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三〕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


·法律明确文化商标抢注怎么办?
    法律明确文化商标抢注怎么办?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


·商标侵权案件情况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案件情况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 ? 1、中心限定制原则  此项原则只要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全面揭示发明创造的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只要满足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性条件即可,不必进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因此,中心限定原则相对于周边限定制原则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扩展补充解释,在专利纠纷中可以有效的防止有人利用专利撰写的漏洞规避相应的...


·如果专利无效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如果专利无效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专利的申请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在我国,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重要的一个制度,若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局做出的行为不服时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那么专利无效能申请行政复议吗?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在哪些情况下能申请专利行政复议。 一、专利无效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


·商标的撤销与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的撤销与无效的区别是什么?(一)事由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的商标权无效事由可分为三类:第一,欠缺注册的绝对条件,即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商...


·专利预警分析报告是什么?
     专利预警分析报告是什么? 专利预警,是通过人工模式、自动化模式采集、检测和分析专利申请、授权、纠纷信息以及相关科技、贸易、投资、法规和政策变化等信息,产生专利预警信息分析报告和警示预报。然后,这些预警信息在不同主题间传播,并被进一步处理、组合、加工、筛选、审核、明晰、强化、扩散、共享。 分析选定的技术领域,定期发布急需关注的重点监测的技术领域统计表。 监测选定的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