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每年工伤保险费用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每年工伤保险费用多少?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缴费基数1、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3、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全部劳动者。(二)缴费费率1、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为三类六档,即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二类行业三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三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8%,三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3%。在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执行。2、费率浮动,从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第二年开始,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浮动,浮动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含全部费用)与缴费总额的比例确定。3、缴费方式每月10日前到地方税务局缴纳。
二、工伤保险费用征收原则
对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是为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通过技术更新改造,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低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串低于一般标准,是为鼓励这些企业继续积极采取工伤预防措施。综上所述,工伤保险费使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并且每年工伤保险费用多少是根据具体工种的危险程度决定的,此外也跟工伤发生率和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有关。虽然单位承担了这笔保险费,我们还是希望您工作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煤矿工伤甲残护理待遇是怎样的
     煤矿工伤甲残护理待遇是怎样的 第三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一、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 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确定是否与其续订的意向。 3、双方当事人协商要约和承诺,实际是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确定...


·十一两班倒加班工资怎么算?
    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加充分、完善的保障,国家法律不但明确规定了每天允许的企业或单位正常的工作时间,劳动法也对员工加班时的权益保障问题做了明确的说明,对于加班费的问题每个员工都很关注,特别是节假日加班的情况,但是现实工作中会出现两班或三班倒的工作情况,有人会问十一两班倒加班工资怎么算这个问题,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国家规定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职工不按时上班,甚至长时间旷工的行为,有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职工不按时上班,甚至长时间旷工的行为,有的旷工长达十五天,用人单位也会做出相应处理并开除,但是旷工15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开除合理吗。职工虽然连续旷工的时间较长,但是解除劳动关系和开除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下面我们将在本文中介绍一下劳动法是如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和开除的。一、旷工15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开除合法吗《劳动法》对于累计多少天旷工...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业内有很多争论,而且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也因此产生许多纠纷,当涉及债权转让时又是否会丧失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工程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


·钢构工程多少
    钢构工程多少钱? 一、钢构工程多少钱 就目前来讲,钢结构报价的标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平米,一种是按照吨数。而这两种报价方式在市场上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距,价格并不是统一不变的。 按照平米报价,举例来说,家庭的阁楼有300-400元/平米的 ,还有700-800元/平米,甚至还有1000多一平米的。钢结构厂房有400-600/平米的(不含吊车梁),600-800/平米(...


·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具体赔偿多少
    一、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具体赔偿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


·劳动关系开始时间该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在社会环境中是广泛存在的,相较于各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而劳动者的权益是与其工龄直接相关的,确定工龄则必须要确定劳动关系开始时间。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本书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进行深入系统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