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或者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以: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需要提前向员工出具书面通知,并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若是员工不符合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这被视为企业单方面违约,员工有权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退社保是否可以?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退社保是否可以?公司法是指的是规制公司的相关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里是有公司法人的,法人将代表公司处理一些事项,但是许多人其实都是不知道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退社保是否可以?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人可以退社保的情形 1、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颁发实施后,养老保险除了在职死亡、出国定居、重复缴费等情况下...


·企业倒闭是什么?
    企业倒闭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程序?一、企业倒闭是什么意思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


·集团名下的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可以吗
    集团名下的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可以吗? 一、分公司的定义和地位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


·公司现金支票怎么取钱,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司现金支票怎么取钱,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经常会用到现金支票,现金支票上的金额都比较巨大,使用现金支票的形式会更加简便安全。但是现金支票在日常生活中无法完成购买,一般我们的衣食住行都是通过纸币来进行交易的,所以我们就需要把现金支票兑换成纸质现金。那么,公司现金支票怎么取钱,有哪些注意事项?请看下文。 一、公司现金支票怎么取钱 1、 在收款人写你们公司的名字,...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 1、初步申请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请人需要向保险审批机构提交法定的文件和资料。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借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的条件: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1、企业名称查询 2、验资 《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注册公司资本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3、申领营业执照 由工商局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发放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4、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国...


·公司上市具有哪些优缺点?
    公司上市具有哪些优缺点? 一、公司上市具有哪些优缺点? (一)好处: 1.得到资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考银行贷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


·公司法增加股东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增加股东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根据实际的需要,可能会增加或者变更股东。尽管公司内部有权决定是否增加变更股东,但是法律还要求增加股东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最终生效,否则公司的增加股东的决定对外没有效力。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司法增加股东的相关知识。 一、公司增加股东的程序和流程 1、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