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外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国外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中国的快速崛起,给世界经济带来更大的活力,中国制造也成为世界其它国家所津津乐道的词语。中国对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严格,落实得力,世界其它国家也有类似的征地补偿问题,那么,国外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来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土地征用补偿项目

1.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项目,尽管各国(地区)的规定不大相同,但基本上是以地价补偿和地上物(土地改良物)补偿为主。

补偿项目除了考虑土地及其附带资产的价格外,英国还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因所征用的土地一旦投入使用而导致的当事人所拥有的其他土地的价格的增加。

(2)征地时,必须将征用土地与当事人的其他土地划开,因划分使当事人蒙受损失。

(3)对当事人的财产造成不良影响,从而使当事人蒙受的损失。

(4)当事人被迫迁居别处或到其他地方经商所需要的合理费用。此外,还有经营外损失费的补偿,例如英国有关土地征用的条例规定,假如一个人在一块农业用地上至少经营了三年,而由于征地失去这种经营权,则他有权要求得到额外经营损失费,条件是他如果在英国境内在三年期限内开始经营另一块农业单元。

(5)由于动乱而受到的损害;对于拥有者特殊经济利益的干扰和相关范围的影响;由于有害影响受到的损失。

(6)如果由于土地被征用,当事人对所有权而重新确认时,在测量确认和产权登记方面所需的花费,以及可能缴纳的印花税和其他税、费等。

(7)对当地民房的征用要给予补偿。例如澳大利亚,当进行强制性土地征用时,当地居民的住房随土地被征用,失去了歇息的居所。他们应该享受10000澳元补助及其他相关的补偿费。补偿他们重新获得相似条件住房的花费。

除了上面提到的补偿费以外,在英国,当农民因征地而离开其农场时,还能获得一笔农场损失费,前提是:(1)他对被征农地的使用期至少还有三年;(2)使用权的灭失是因为强制性征地;(3)三年之内又开始在英国另一家农场从事农业生产。

2.对土地承租人的补偿

许多国家规定,政府不仅要向土地所有者给予补偿,而且还必须向承租人给予补偿。例如,在英国,土地所有者、承租人和土地占有者都能获得补偿。

加拿大明确规定要向承租人给予补偿。政府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对承租人的补偿:(1)租赁期限以及租约上剩余的年数;(2)有无续租权或续租的预期;(3)承租人对土地的投入。

韩国规定,要在土地所有人和关系人失去权利以前对各种权利人分别支付补偿。

二、土地征用补偿项目的计价标准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项目的计价标准,从各国(地区)情况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

1.按公平市场价格补偿

即以被征用土地征用时在公开市场上能得到的公平市场价格为补偿标准,“公平市场价格”的定义是买卖双方愿意接受的价格。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这种方式,如英国、美国、我国香港地区等。

虽然这些国家都是以被征土地和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为主要参考标准,但在市场价格的计算时间上仍然存在差异。

(1)政府征地正式通告发布日的市场价格。

(2)最终裁决日的市场价格。

(3)正式征用日的市场价格(实际占有该土地的当日市价)如马来西亚、德国、韩国、波兰、美国、日本、香港、英国等。

在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补偿标准为“财产征收当日被征用财产的公开市场价”。根据香港土地管理署的规定,确定被征用财产的公开市场价值的基础是“征地当日同一地区同类财产的市场交易证据。评估过程包括比较被征用的财产和同类财产的市场交易价,并且要根据如位置、环境、建筑状况…(以及建筑所在土地的其他因素)…交易日期等各种因素进行必要的调整。”

(4)若干年前的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其目的是为了抑制土地投机,如瑞典、法国。

瑞典是以10年前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土地征用补偿价格的。法国虽然参考土地征用日的被征土地周围土地市场价格,但是还要以最终裁决日一年前的被征土地的用途为准确定地价。因为土地用途是确定土地价格的重要标准,所以农业用地与商业用地当然不是一个水平的价格,法国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相对冻结了土地的价格,同样是为了防止投机买卖土地。

2.按裁定价格补偿 ?


指按法定征用裁判所或土地估价机构裁定或估定的价格补偿,如法国以征用土地周围土地的交易价格或所有者纳税时的申报价格为参考,由征用裁判所裁定补偿标准。

3.按法定价格补偿

指按法律规定的基准地价或法律条文直接规定的标准补偿。如韩国,在执行公示地价的地域,土地补偿额以公示的基准地价为准(有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4.按纳税申报价格

有些国家还以所有者纳税时的申报价格作为确定补偿费参考确定价格,如法国、墨西哥、危地马拉新加坡等。

在墨西哥,土地所有者有权获得所有者为了税收目的申报的或认可的数额,这个数额可以根据以前的纳税价值的改变进行调节。在新加坡,申报的纳税价值是补偿费最高限额,而危地马拉城的最高限额是申报的纳税价值加上30%.1980年萨尔瓦多出于土地改革的目的,使用了1976和1977年的纳税价值。

有关国外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资料就是以上这些,相信您在阅读之后,应该对相关问题有所了解。我们可以看到,世界其它国家对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与中国的政策类似,基本都是货币安置或者实物安置。具体情况,建议结合实际问题咨询律师。


·房地产市场对于国家的限购政策肯定是持保留意见的,受到此政策的
    房地产市场对于国家的限购政策肯定是持保留意见的,受到此政策的影响,我国很多的一线城市、像上海、北京、深圳等这些,对于公民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都进行的上调,在首付比例上调的同时银行贷款却下降,这样一来的话,想要在上海购买二套房的话,首先就要知道我国上海第二套房首付几成? 一、我国上海第二套房首付几成? 自2016年11月29日起,在上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鉴于我国目前国有土地的现状,很多时候尤其是公司都会遇到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使您再遇到问题时有条不紊,节约时间,我们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 ?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会怎样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会怎样 一、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


·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水田补偿: 土地补偿费:4890元/亩,安置补助费:12225元/亩,合计:17115元/亩。 2、水浇地补偿 ①城市规划区内: 土地补偿费:6144元/亩,安置补助费:15360元/亩,合计:21504元/亩。 ②城市规划区外: 土地补偿费:4854元/亩,安置补助费:1...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虽为国家所有,但是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国家会根据土地规划的不同将土地使用权,即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所需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配,以下将说明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一、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称为相对划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


·一、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随着房价的提高,多数人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由此,抵押权人就问了,若是自己想要对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处分的话,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符合怎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处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


·我国《物权法》中相邻权与地役权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我国《物权法》中相邻权与地役权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一、简单区别和联系 1、概念不同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2、性质不同 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