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应该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同期到了,那么就要写上个合同期的工作总结了吧,工作总结是合同期满后球员做给所在单位的总结,这样的总结能够作为单位对该职工提供续约的重要依据,所以对于职工来说,十分重要,而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到底怎么去写呢?让我们通过以下的知识和所写例子一起去学习一下吧!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应该怎么写一、基本情况这是对自身情况和形势背景的简略介绍。自身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基本建制、人员数量、主要工作任务等等。二、成绩和做法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绩,采取了哪些方法、措施,收到了什么效果等,这些都是工作的主要内容,需要较多事实和数据。三、经验和教训通过对实践过程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四、今后打算下一步将怎样纠正错误,发扬成绩,准备取得什么样的新成就,不必像计划那样具体,但一般不能少了这些计划。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是企业观察一个职工的重要手段,就像一个学生给老师写的学习计划一样,写好这个工作小结,能够最大可能的获得公司对该职工的好感,从而获得对劳动合同的更新,所以,希望以上分享的经验能够帮助到您,能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越来越好。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续签 一、劳动合同到期如何续签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1、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起诉要求还款后,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如今高档小区都十分重视绿化工程,绿化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小区的形象。通常,建设方会在小区主体工程竣工后委托园林绿化公司开展绿化工程。如果施工单位管理存在漏洞,就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交付和使用。那么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1、苗木栽植密度过大 苗木栽植密度过大是一个非常...


·施工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施工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大多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约定,不违反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


·拖欠工资法律援助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工资
    拖欠工资近些年成了国家法律援助的重点,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另一方面是相关企业的不作为,社会上任何一位工作人员都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确保他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是司法机关提供法律援助地初衷,如果拖欠工资请求法律援助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工资呢? 拖欠工资法律援助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要看具体的数额,数额不大的,仲裁一裁终局,两三个月就差不多,...


·工资这个问题一直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
    工资这个问题一直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当然了这也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关心的问题。相信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过应该拿到的工资和实际拿到的工资不符的事情,那么这时候工资条就发挥了大作用,可以提供给我们查看具体的情况,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并不发工资条。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讲解一下工资条该由哪个部门发,不发违法吗?1.工资条该由哪个部门发? 一般来说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工资条,然后财物凭条打工资。2...


·劳动关系解除怎样恢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才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一旦被单位解雇劳动关系也就消失了,但有些情况是可以恢复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但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恢复,否则一般都是不可以的,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关系解除怎样恢复。 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主体 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