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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法人怎样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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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很多人开公司都是找自己信任的朋友帮忙去做法定人,虽然没有投资给公司,但出于那份信任,很乐意去帮这个忙。被股东会聘用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即使没有用时作为明显的股东,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风险。关键是,作为公司法人怎样降低风险呢?
一,关于刑事责任风险
判断风险大小,首先得看刑事责任风险,毕竟民事责任要容易解决一些。刑法上规定了一些单位犯罪的罪名,规定对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文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当然,法定代表人实际没有参与犯罪,也是要办案机关侦查后才能确定不用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何况较长的侦查期间你会被隔三差五的讯问,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活动、财产冻结,还有不保证办案机关就一定不会办错案冤案。单位犯罪的罪名几乎贯穿公司的设立,经营、解散的全过程。举例讲,关于公司设立的虚报注册资本数额罪,关于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走私类犯罪,关于金融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贷转贷罪、伪造变造票据罪等等罪名,关于食品公司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关于医药器械公司的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关于上市公司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等罪名,关于公司并购解散的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等等罪名,另外单位犯罪还有偷税罪、洗钱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单位行贿罪。如果公司的某些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那么公安机关认定公司负责人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如果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的话,该登记完全可以作为责任人的认定依据。就算是事先已经签订了非常明确的隐名股东协议,毕竟被警察不断讯问会让人郁闷无比。
二,关于民事责任风险
即使公司不构成单位犯罪,民事责任风险也会让法定代表人不堪烦恼,甚至毁掉个人的身家财产。如果公司行为侵犯了第三人的利益,或者公司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会想办法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拉进来作为共同被告,甚至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可能会倒打一耙,即本来是公司的行为,但在公司股东会没有做出书面决议或者公司否认作出了书面决议的情况下,却被推到法定代表人冒用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将公司债务归结到法代个人债务上,并且同时公司也可能会以法定代表人滥用自己职务行为令公司利益受损,从而提出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诉讼,届时这个显名股东&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就要承担无厘头的责任。在很多情况下,人情友情抵不过金钱经济利害关系,或者说再好的朋友间也难免一定不会发生严重的误解误会而反目成仇。
三,尽量规避法律风险
当然,如果认为该风险实际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又不好拒绝朋友的请求,可以做一些预防措施,以便万一出现问题时尽可能减轻自身责任,比如: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会等相关会议)。2、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要完全放手不管、闭眼签字,而是至少要在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清楚是否有违法(包括不作为)的情形,如有则投反对票。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规定/约定好辞职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或者管理极不规范,果断辞去职务,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印章则明确由其他的专人保管。5、尽量参加或者列席股东会,获得一份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怎样降低风险的方法如上所述。加入一个企业是为了从中获得盈利或得到更多有益的地方,但是如果没有对公司进行深入了解,没有对公司内各股东深入了解之前,就贸然地答应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人,这种风险是完全无法避免的,并且也会带来更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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