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按照规定: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这里值得您特别注意的是如单位进行上报要在受到工伤之日或鉴定之日30日内进行上报。如受害人或家属上报需在受到工伤的1年内进行上报,这是有效的上报时间,您不要因为疏忽而错过了上报的有效期。




·腰间盘膨出工伤认定为几级?
    腰间盘膨出工伤认定为几级? 一、腰间盘膨出工伤认定为几级? 1、腰间盘突出应该算作患职业病,能够认定为工伤。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按照工伤等级认定,能够认定为十级工伤。 2、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到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按照规定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
    按照规定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钱?众所周知,一项工程的完成往往需要质保金为其保驾护航,以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质保金根据工程的各项成本等差异其金额也有所不同。对于市政工程来说,其质保金也与普通工程有所差异。那么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钱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规定 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钱 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遭受工伤有什么待遇经确认劳动者受伤确实属于工伤的,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的待遇有哪些呢?其实,在实践中,每个工伤劳动者受伤的情况一般都是存在差异的,所以对于待遇如何、赔偿多少钱,并不能一概而论。此时,就要结合实际造成的伤残等级了。 一、工伤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


·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会约定子女归谁抚养,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按月支付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通常情况下,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支付抚养费,除非面临特殊情况。那么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


·一、劳动法辞职可以随时离开么?
    一、劳动法辞职可以随时离开么?不可以辞职时随时离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


·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不签会怎样?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是每个人每天都需要去做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每位即将工作还是已经在工作的人都需要去了解的,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咨询更多的法律知识,而事务劳动关系并不是每个人都明白的,那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不签会怎样?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


·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在我国,公司股东可以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这在我国《公司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既然法律中有明文规定,那么在实践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呢?或者是说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有什么具体要求呢?下面以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为例,供您参考。 股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共同签署。 出让方: (以下称甲方)住所: (以下称乙方...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二、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