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其实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中的伤残等级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医疗事故只分为了四级,继而又在区分为了甲乙丙等不同的等级,但这些却与人身伤残等级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那其中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医疗事故中包括了哪些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80%

由于相关法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属于其中比较严重的了,对应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为3级,从这点上面也可以看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肯定不会低,实际的赔偿标准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简单的介绍。而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不好处理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本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医保费用控制有哪些合理手段?
    医保费用控制有哪些合理手段? 1.合理引导参保患者的就医行为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守门人”作用。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能建设,将普通门诊服务下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承担。如遇到病情严重、不能治疗的病例再及时转向二、三级医院,而在疾病康复阶段则再次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 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从实践经验来看,报销比例的高低...


·医院内感染要怎样追究责任
    医院内感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断定,只需断定出结果是医院方忽略了某些东西导致感染,可以去索要赔偿的。《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未依照本方法的规矩履行监督处理和对医院感染迸发事情的陈说、查询处理责任,构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分首要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许革职的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方法,有下列行为之...


·沈阳市医患纠纷委员会在哪里?
    沈阳市医患纠纷委员会在哪里? 一、沈阳市医患纠纷委员会地址 沈阳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地址:崇山东路19号 二、医患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一)防范:总的来讲医方在平时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2、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素质; 3、健全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 4、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控; 5、...


·鄂尔多斯医患纠纷的律师如何进行收费
    鄂尔多斯医患纠纷的律师如何进行收费 一、律师费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近年来,根据医疗现状频频发生院方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十分紧张,为了防止和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我国制定了相关规定,专门针对患者与院方的纠纷问题,那么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1、医院措施性防范在诸多医患纠纷的防范措施中,处理好医患关系是防范纠纷的关键。作为医患双方关系的名义主导者,应该注意做到...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案件持续引发热议,北京又创新推出了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程序,让更多市民放心,大大提高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速度,那么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结果,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编写呢?下面就是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的相关内容。 一、撰写陈述书写作要点: 1、条理清楚; 2、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不要过多的纠缠于对损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细枝末节,而是针对对...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概念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在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类型,即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其中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自然不涉及过错认定的问题; 而医疗伦理损害的主要表现就是医...


·医疗纠纷侵权责任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侵权责任法有哪些规定?(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2、患者有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 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