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争夺遗产的这种事情也不是只发生在富豪家庭当中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争夺遗产的这种事情也不是只发生在富豪家庭当中,老一辈人是正赶住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好的时机,而且因为以前就养成了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其实普通家庭的老人在去世以后留下来的房产,存款等有些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很多老人在生前就想要写好财产分割协议书,那么,遗产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遗产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 ,原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 ,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原身份证号码:

现被继承人去世,留下遗产(房产)尚未分割。我们是被继承人的三个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各继承人确定,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财产为:

①、房产之一: 市 路 号

②、房产之二: 市 路 号的一半【即:一楼(铺面)60平方米,二楼房子60平方米,共120平方米】

2、房产之一: 市 路 号由继承人: 和继承人: 共同继承。

3、房产之二: 市 路 号的一半【即:一楼(铺面)60平方米,二楼房子60平方米,共120平方米】归三人共同继承,共同共有。现我们约定:该房产在获得拆迁获得补偿款并分割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处于三人共同继承,共同共有状态;未经三人共同协商一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处分,及其他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

3、房产之二由于翻新装修,继承人: 一次性支付给 继承人: 和继承人: 6万元人民币做为该房屋的翻新装修费用。

4、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对该房产的重大修缮、保存和改良行为应该由三个人共同协商同意(未经协商一致的行为,由该行为人负担),产生的费用由三人平均分担。

5、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约定该房屋的收益(收租)由三人共同平分所得的收益。

6、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因为某合法继承人的过错产生的债务、侵权等纠纷由该继承人自行承担责任。

7、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任何继承人不得主张转让、抵押该房产。

8、待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后,由子女三人对该款项平均分配。

9、若任何合法继承人对房产之二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有造假、欺诈等行为的,约定其对该房产的继承份额减半,剩余份额由其他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10、若任何法定继承人实施侵害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约定取消其对该房产之二的继承份额,该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11、如有其他争议可通过协商处理。

1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在 市区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 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14、本协议一式陆份,协议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继承人: (签字、按手印)

继承人: (签字、按手印)

继承人: (签字、按手印)

签约时间:

在以上的这篇资料当中,虽然给您提供了一份遗产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但实际上,此范本能够对您所起到的作用就是参考一下财产分割的格式,当中的具体分割条款是要按照自身的意愿和现有的个人财产来填写的,而且在某个别人的强制要求下写的财产分割协议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主要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在从事一些活动的时候,具体的行为能力是受到性质的。而要是未成年人的直系亲属去世的话,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我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


·姥姥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吗?
    姥姥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吗? 一、姥姥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吗? 姥姥爷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 如果母亲在世,姥姥姥爷的财产由母亲继承。 如果母亲去世,外孙女应当代位继承姥姥姥爷的财产,属于继承权的一种。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


·遗产直接给孙子可以吗?
    遗产直接给孙子可以吗? 一、遗产直接给孙子可以吗? 可以,但需要在遗嘱上明确进行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


·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
    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 一、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 1、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


·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丧失就是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 遗嘱不能使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法定继承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如遗嘱继承人先于...


·遗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遗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一、遗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