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都有哪些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对于个人以及集体的著作权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这是有效的保护开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软件著作权持有人想办理相关的质押登记,必须到相关部门,提交资料才能进行办理,那么,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都有哪些规定?

一、办理部门

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质权登记。

二、申请人要求

著作权质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三、申请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 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 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 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 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 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四、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领导审批→制作和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公告

五、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六、登记费用

1、规费: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2、代理费:1000元/件起,不少于官方规费的2倍。

七、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八、登记机构撤销登记情形

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九、质权变更登记申请

申请质权变更登记的,应持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权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

当申请变更的范围可以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质权担保数额、质权担保范围等事项。涉及质权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

十、注销质权登记申请

当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注销著作权质权登记:①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②主合同履行完毕;③质权人放弃质权;④质权实现等。

申请人注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质权登记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内办理完毕,并发放注销登记通知书。

十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簿》的效力

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著作权质权的登记、变更、转让、注销、撤销都应当在《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中记载,《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中的内容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为准。

十二、著作权质权登记公告

登记机构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公布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基本信息。

十三、公众查询

社会公众可以查询《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中记载的有关信息。

十四、《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给质权人,如有特殊情况,请向登记机构做出书面说明。

十五、著作权质权登记常见问题

1、著作权质权合同为什么要进行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出质著作权财产权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依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此,著作权质权只有登记后才得以设立,债权人才对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标的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 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 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 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 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 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 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8)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4、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及其含义?

出质著作权内容:指可以出质的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种类和范围。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财产权的种类包括: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出质著作权范围是指对出质著作权财产权限定的使用范围。

质权担保范围:质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主债务履行期限:主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5、著作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地址等)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涉及作品的名称、出质著作权内容等)

(5)质权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6、哪些情形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7、登记机关撤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8、当事人申请注销的情形及其要求是什么?

当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注销著作权质权:

①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②主合同履行完毕;③质权人放弃质权;④质权实现的。

申请人注销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9、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几天?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10、申请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持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

当申请变更的范围可以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质权担保数额、质权担保范围等事项。涉及质权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

11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费用?

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缴纳官方登记费用,代理费1000元/件。

以上就是“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都有哪些规定?”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相关方面的需求可以按照以上资料的提示进行操作,尽快按照要求准备登记的材料,去相关机构进行办理,但是我们建议,因为相关手续办理较为繁琐,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代办,以提高办事效率。


·专利权被侵犯如何维权?
    专利权被侵犯如何维权?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向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向法院起诉:对涉嫌侵权方的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调查侵权范围或程度,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经法庭开庭审理,等待法庭的裁定或判决生...


·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受让人的授权。 2、注册商标的转让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受...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原则是哪些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原则是哪些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


·商标代理人抢注委托人的商标可不可以
     商标代理人抢注委托人的商标可不可以 现在我国法文法条不断地在完善,其中就规定商标代理公司不允许注册超过经营范围的商标。因为商标代理公司经营范围只能是知识产权领域,如果商标代理公司去注册服装,食品等领域的商标,国家商标局是不会通过的。商标法规定个人注册的话必须有个体营业执照才可以申请。以上的规定虽然很大程度杜绝了抢注行为,但并没有完全的禁止抢注的发生。 如何防范商标代理...


·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内容
    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内容 一、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内容 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二、著作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释义:本条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规定。 1、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它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一是使用权只在特定的范围即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内有效; 二是...


·商标权有效期是多久,它的特征是怎样的?
    商标权有效期是多久,它的特征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商标权是权利人的一种无形的资产,但是它并不是无限制的有效的,到达了一定的期限后,商标权也是会失效的。那你知道商标权的有效期是多久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可以了解一下。 一、商标权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商标法》规定, 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