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美好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美好的,一段婚姻不仅代表着一个美好的感情,更是一个家庭的组成。一旦要是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在生活下去那只有离婚。在离婚中孩子的抚养问题尤为重要,那抑郁症对抚养权有影响么,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做详细的解答。看看我国的法律有着怎样的规定和判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患有抑郁症我国现行的法律会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应为抑郁症属于严重的精神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条件。证明我国对抚养子女的条件上还是希望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判给有利于孩子的一方。



·八级伤残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那么八级伤残的国家赔偿标准有是什么?下面我们与您分析。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受诉法院所在...


·婚前婚后财产如何界定
    婚前财产都是指在婚前夫妻其中一人已经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人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婚后财产是在婚后取得。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不需要分配的,婚后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第一、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第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怎么迁走?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怎么迁走?1、两个人离婚后户口就要分开了,就不能再一个户口本了,自己要有自己的户口本了。 2、离婚后拿着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地方,填一张户口迁移证,你的户口就从那的户籍档案里注销了,你的户口就不在男方的户口本上了。 3、拿着之前填好的户口迁移证到你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地方落户,如果你有工作单位的证明,那么你也能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


·事实婚姻怎么起诉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男女青年领取结婚证,就标志着夫妻关系的建立。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有一些违反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一起生活的。这种事实婚姻,双方离婚的,也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起诉的方式。那么事实婚姻怎么起诉离婚?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简单了解下吧。 一、事实婚姻怎么起诉离婚?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之后,最简单的赔偿方式就是用财产进行赔偿。现行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至今已颁布了七年之久,每年它都会依据现实状况进行稍稍调整,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2017年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在现代社会中,因为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等相关的事务都不在恐惧。与此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变得更加激烈。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因此,人们经常咨询: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


·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说现在离婚很普遍,但是很多人还存在一个认识误区,以为离婚完全是个人意愿,想离就离。事实不是这样的。离婚和结婚一样,是要经过一定程序的。那么,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收集了相关知识,有需要的朋友请看下文。 一、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