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您比较熟悉。在合同分类中,还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以下我们从双方概念特征入手帮您解答下这个问题。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三、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非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四、非要是合同的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通过上文,我们不难发现,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并不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结合要式合同特征看,买卖合同要式合同不是一回事,买卖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的一种。不要式合同虽然采用的是不特定的形式,但是不影响其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发行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发行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签订合同来保证自己的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继续签订合同来表明自己的诚意,同时合同也是一份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有了合同,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你知道发行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吗?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一,出租人书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效力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书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效力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


·根据相关规定怎样写合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怎样写合同协议书? 一、根据相关规定怎样写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在书写时需要把双方的信息、拟定合同的目的、违约责任等事项记录清楚,以便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


·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
    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全面履行原则 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如果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全面履行,权利人的合同目的就可能落空,从而造成很大...


·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年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


·一、定期店面租赁合同违约处罚包括什么?
    一、定期店面租赁合同违约处罚包括什么?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


·奶茶店没有签合同犯法吗
    违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