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签劳动合同时辞职有赔偿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没签劳动合同时辞职有赔偿吗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能会不支持双倍工资;但是经过再起诉到合肥法院,判例认为诉讼时效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起算。所以即使仲裁委以超过诉讼时效不支持双倍工资,起诉到法院后也会支持。

2、没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没有交社保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没有缴社保、加班工资、年休假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资、未放年休假的,可在劳动仲裁时一并主张。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收集证据?

第一,不要等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才去收集证据,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往往还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在平时工作时一有机会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通常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二,在收集那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时,要掌握取证的实务技巧,并且在取证的过程中千万不要打草惊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实践中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不少,尤其是在建筑工地,很少有建筑商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导致农民工在权利受损维权是会遇到很多困难。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何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发放吗?
    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发放吗?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


·企业能否使用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与童工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年龄,按照我国法律中的划分,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未成年工的话在年龄在16-18周岁之间。相信您都知道我国是禁止企业使用童工的,那企业能否使用未成年工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能否使用未成年工 根据《劳动法》中的规定,虽然禁止企业使用童工,但却允许企业使用未成年工。 二、未成年工不能从...


·工程结算审核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工程结算审核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工程结算审核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做好结算审核的准备工作; 2、发挥造价咨询单位作用,对造价咨询单位有所要求; 3、提高出图深度和质量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装修工程,需有明确的装修标准,须明确产品档次、规格、型号; 4、结算过程其他注意事项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


·煤矿工伤甲残护理待遇是怎样的
     煤矿工伤甲残护理待遇是怎样的 第三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双重劳动关系风险怎么规避?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需要和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建立,也可以通过工作表、工作证等等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这就是因为两种劳动关系的建立方法导致现在很多人有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可能引起劳务和经济纠纷,所以我们需要做好双重劳动关系风险的规避。 一、双重劳动关系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


·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一、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社保费用增加扣工资是由于社保的缴纳虽然是单位但职员也是需要支付一部分的,故而社保增加之后职员被扣除的薪资也就会相应的增多,一般来说,每月职员的薪资都是有短信提示的,若是发现扣除的比例不一致,可以向单位直接反映。 二、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