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的陷阱都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二手房买卖的陷阱都有哪些
1、产权状况陷阱。2、房屋类型陷阱。3、合同签订人陷阱。4、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二、二手房买卖陷阱怎样避免
1、买卖合同签订前,应至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让,则可能给购房人造成很大的损失。2、签订买卖合同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并根据产权证等记载确定房屋类型。避免实际交易时才发现由于尚未取得产权证而不具备交易条件或所购房屋类型不符合购房人需要而造成损失。例如,需要的是非居住用房,则应购买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预期用途。3、根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部分产权人或由非产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其提供未到场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否则若未到场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委托主张合同未成立,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购房人。4、买卖合同应对付款流程及交易中各项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约定。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综上,是关于“二手房买卖的陷阱都有哪些”的有关二手房买卖陷阱的法律内容,希望对解决您的二手房纠纷能有一定的帮助。此外,在购买二手房时,我们还应该要弄清楚房屋的使用年限、物业等问题,详细的去了解二手房的相关信息,避免出现买二手房后又后悔的情况。因此,为了避免前述情况的出现,建议您在购买二手房前,可以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怎么办理二手房贷款
    怎么办理二手房贷款 1、由于卖方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进行了抵押,所以当发生第二次转让时,一定要征得抵押权人——原借款银行的同意; 2、在第二次交易意向达成后,银行向买方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此时存在着交易风险。所以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签署规避该风险的条款或附件; 3、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是按揭贷款购买的已购公房,那么新购买人的贷款年限将受房龄的...


·辛辛苦苦攒够了钱买了房。刚买了房,房价下跌,购房者想要退房,
    辛辛苦苦攒够了钱买了房。刚买了房,房价下跌,购房者想要退房,挽回损失,这类情况时常发生。那么,在法律上,房价下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如果不能,但购房者仍然坚持要求退房的话,那他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那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怎么算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房价下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经过国家政策的调整,部分地区出现了房价下跌,房主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


·买房子关系重大
    买房子关系重大,其中自然少不了一下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而这也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是不得不注意的,否则日后就会影响到自身利益。那究竟在买房子的时候,购房者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相信大多数人第一次买房都还搞不清楚,接下来,本站我们针对这一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是必须要买“五证”俱全的房子。这一条看似简单浅显,可以说人人都知道,可是您在买房特别是在买期房的时候,由于心态和心理问题...


·买卖房屋网签和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买卖房屋网签和备案的区别是什么?买卖房屋网签和备案的区别是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


·一、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一般也是均等分割的,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2、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


·离婚时有房子的一方才有抚养权吗?
    离婚时有房子的一方才有抚养权吗?离婚时并不是有房子的一方才有抚养权,因为我们国家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关系的时候,并不是通过财产的多少房子有无来进行判断的,如果由男方抚养对小孩成长更为有利,当然就应当判给男方。并不是谁先起诉就判给谁。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


·房屋买方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买方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


·一般来说砖混结构的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估价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般来说砖混结构的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估价标准是什么样的?拆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些年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的拆迁问题无非就是强拆、强征以及拆迁补偿的问题。对于强拆、强征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来控制,对于拆迁补偿问题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您也都知道不同材质的厂房拆迁补偿款是不一样的,那么一般来说砖混结构的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一般来说砖混...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