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规定的认罪认罚什么意思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过去所谓的认罪认罚,这只是人们从主观意识上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要求,将认罪认罚具体到处罚的制度上以后,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积极的配合我国公检法机关人员的办案。但是对认罪认罚还是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的区分开来的,不能因为认罪认罚制度导致更多的冤假错案。现在还是有人对于认罪认罚什么意思是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的。

一、在我国规定的认罪认罚什么意思?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二、怎样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人民法院在决定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

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对适用被告人认罪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它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其实认罪认罚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方在被抓获了以后,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能够全部承认,对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的一些意见书是没有任何意见的,面对这种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原有刑期的基础上酌情减轻处罚,但不是意味着认罪认罚能够减刑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入罪标准尚无明确规定。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


·行政拘留警察怎么抓人?
    行政拘留警察怎么抓人?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5、公安机...


·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如何判断一罪和数罪?
    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如何判断一罪和数罪?一般来说,单纯的一罪与典型的数罪,是容易认定的。所谓单纯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以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侵犯一种社会关系的犯罪。典型的数罪,是指行为人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侵犯数种社会关系,而且数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连续等关系的数个犯罪。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判断标准:"构成要件说",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1、明确"禁止重复...


·构成抢劫罪处十年以上的几种情形
    在生活中有小偷偷偷摸摸的偷窃,也有人明目张胆的抢劫,抢劫罪根据不同的情形,判处的刑期也有所不同,情节轻的,可能几年就出狱了,情节重的可能要被判处十年以上的刑期,那么构成抢劫罪处十年以上的几种情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啊吧。 一、构成抢劫罪处十年以上的几种情形 1、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未遂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吗?
    犯罪未遂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吗?犯罪未遂并不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也可能是其他情况导致的未遂。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2)犯罪没有得逞(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二、犯罪未遂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


·吃猫头鹰判刑多久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