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现实的离婚诉讼案件中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现实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如原告到场,被告没有到场法院该如何处理,我国的现行法律由对此类诉讼案件做怎样的司法解释呢。下面我们就就什么样离婚诉讼可否缺席宣判的几种形式,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您做一一介绍。希望您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审理
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还需注意的是,缺席审理,仍需要原告提供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原告仅仅陈述夫妻感情破裂,而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仍不会判决离婚。如果原告拿出合法、真实、有关联的证据,而被告缺席,法院一般会认定原告的证据,进而判决离婚。如果被告提交了答辩意见而拒不到庭的,缺席审判时要参考被告的答辩意见。
公告离婚程序
(1)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诉讼请求时有义务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材料。(2)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3)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被告一方没有出庭,原告方需提供另一方下落不明的书面材料。人民法院还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这里需要注意原告方要收集有力的证据才能做缺席宣判。



·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结婚时女方索要结婚彩礼的情况很普遍。但是如果两人没有结婚或结婚后双方因为一些原因想离婚,男方又想要回彩礼,那么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依据彩礼的民间性及依附性特点,界定彩礼的标准应依据风俗习惯及婚约,并考虑到婚姻的严肃性及中国礼尚...


·起诉离婚需要资料都有哪些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既然选择了诉讼方式离婚,自然就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操作,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达到自己离婚的目的。在诉讼离婚中也是需要提供资料的,那么起诉离婚需要资料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女方起诉离婚不想付抚养费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不想付抚养费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你想就小孩的抚养费起诉对付,可以以小孩的名义写一份...


·女方无收入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孩子的抚养权与谭树权逾期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义务,及时在婚姻关系消灭之后,父母也是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的。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首先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瑞遇到女方无收入却欲争夺抚养权的情形,那么女方无收入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一、女方无收入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一方的经济收入,只是影响抚养权...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有哪些如果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解除关系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解除关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


·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


·一、抚养费减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抚养费减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