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解释156条的内容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刑事诉讼法是指导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文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理解上面的问题。为此,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刑诉法中一些适用问题做出了明确解释。对应附带民事诉讼,也有专门的条款。那么,刑诉法解释156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普及下有关法律知识。一、刑诉法解释156条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直接向遭受损失的单位作出赔偿;遭受损失的单位已经终止,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继受人作出赔偿;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由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二、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三、发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综上所述,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内容也很多,对刑诉法中每个章节都做出了说明。根据刑诉法解释156条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确定事实清楚的,应该判令被告向损失单位和个人直接赔偿损失。如果单位已经解散,则单位债权人有权领取这笔赔偿。



·量刑三年以下会判多久
    判刑三年以下(包括三年)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是可以减刑的,只是减刑幅度不会太大。一、是刑法规定减刑的幅度要求不能超过刑期的一半。二、是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是按百分考核的,以一年为期限。每月一次,登记公布,分数兑换奖励和功,按奖励和功的多少以及你的服刑表现来呈报减刑。三、年以下的罪犯,没有特殊表现的,一般可以受到减刑6个月的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


·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如何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侵占公司的财物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对公司的财物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但在大多数的犯罪案件中并不是只由一个人进行作案犯罪的,除了主犯之外,还存在着共犯从犯,而在审理职务侵占罪时对于共犯从犯的判断却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接下来,为您讲述下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如何认定。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


·刑诉法现场见证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证人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的证据,证人所说的话对案子的判决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我国刑法中也对证人进行了相关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以及双方的权益。那么,刑诉法现场见证人的范围如何确定?我们在下面为您带来详细解读。《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新刑法对引诱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引诱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刑法对引诱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


·死刑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死刑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流程是什么?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 一、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权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知识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


·非法拘禁罪从犯会判缓刑吗
    刑事案件发生情况很多很复杂,有些刑事案件很容易被不懂法的当事人误认为不是犯罪更不会被判刑,其中之一就是非法拘禁。那么关于非法拘禁罪从犯会缓刑吗?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你解答。 一、非法拘禁罪从犯会判缓刑吗 非法拘禁罪从犯缓刑视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非法集资最高量刑是多少?
    非法集资在当今社会已成为诈骗犯惯用的一种诈骗方式,打着高回报率的旗号欺骗无辜百姓,使得他们血本无归。这种既影响公民个人财富与家庭安全,又影响社会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的行为是法律所严厉打击的,那么非法集资最高量刑是多少呢?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