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容易发生什么纠纷?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合同容易发生什么纠纷?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时,可能发生劳动争议:

1、确保用人单位的合法性。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用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效期,确保明确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否则,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会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

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合同的有效履行,若发生劳动争议,也有证据可查,便于解决争议。劳动者应保留一份书面合同,并有权要求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签订正规的、合法的书面合同。

3、试用期内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书。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否含有试用期期。一些单位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发生试用期满找借口辞退员工的不负责任的现象,应学会用劳动合同的法律武器约束用人单位。

4、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面、翔实。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应仔细查看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是否正确,并要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包含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内容。

5、为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向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仲裁和起诉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是一个重要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合同最容易产生的纠纷多数在于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方面,而内容方面一般都是由单位和职工亲自进行协调后的结果才不会出现纠纷。所以劳动合同的拟定程序才是减少纠纷最重要的环节。


·退休工伤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退休工伤死亡待遇是怎样的退休工伤死亡待遇应该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的标准参考下文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一、粉碎型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一、粉碎型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根据实际受伤情况而定,一般只能鉴定到十级的,也有能鉴定到八级的,等等不一。 第一、看伤到的是左手还是右手,左右手级别不一样; 第二、看伤到的部位,部位不同级别同样也有差别; 第三、看有没有内固定物及治疗恢复情况。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俗话说,“门外看热闹,门内看门道”,很多人可能无法理解偌大一个企业公司怎么会一夜间破产,如果因为管理不当或者失误,企业不能偿还债务就会倒闭,懂行的人都知道企业资本几乎都以股份和股票的形式存在,很少有企业有庞大的现金来处理突发情况。那么,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呢?我们将为您揭晓答案。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 一、企业倒闭的评定标准: 1、不能清偿(或支付...


·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
    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应该进行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在完成工程的过程中十分的辛苦,不仅承受着心理上的压力还需要承受物质上的压力,因为很多工程的工作环境并不是很好。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事故,发生事故之后需要及时处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


·大家知道工伤索赔技巧都有哪些
    您知道工伤索赔技巧都有哪些吗?其实在进行工伤索赔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具体的技巧,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在索赔过程中维护自身利益的。下面,我们为你介绍工伤索赔要注意的方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结合劳动争议实务,工伤索赔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注意对劳动关系证据的收集与保留 提出工伤索赔的前提是进行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的前提则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


·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
    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只要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就是属于法律上面规定的童工。而我国也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不过若属于未成年工的话,则还是允许单位使用。但要是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话,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到底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的责任和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尽到妥善监...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或是增加抚养费无合理理由的可以拒绝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