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 一、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
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而企业又只能放人,则岂不是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法律对此的回答是,如果员工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的,企业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员工辞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二、员工主动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员工要是辞职的话,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转正之后则要求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此时并不需要单位的批准,只要做到了法律上面规定的通知义务就可以。关于“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辞退员工养老保险未满15年自己是否可以缴纳
    一,公司辞退员工养老保险未满15年自己是否可以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解除合同,没缴纳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交至15年。剩余年限可以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以由个人缴纳。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作用和职能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作用和职能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 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工伤九级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按现行规定,九级工伤伤残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


·一、员工参保劳动合同书上需要规定吗?
    一、员工参保劳动合同书上需要规定吗?《社会保险法》中对员工参加社保情况的规定有: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


·被辞退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被辞退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一、被辞退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主要是什么
    我国劳动关系当中的劳动主体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是平等的,实际我国大多数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认知都是非常简单的,有一部分人并不清楚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主要是什么?实际上我国制定的诸多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就是为了平衡制约劳动关系当中的劳动主体,确保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主要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辖区居民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维权等有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辖区居民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维权等有关问题为有关部门提供帮助的公益性人员。并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通过严格笔试、面试程序经过激烈竞争,才能走上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这个岗位,而且不同地区的工资待遇也不一样。下列就是由提供的咸阳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的有关信息。 一、职业等级 1、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二、申报条件 1、四级...


·拖欠工资离职应该怎么进行处理?
    拖欠工资这种事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对于发生这种行为之后,劳动者第一反应肯定是去用人单位来找老板进行协商,并且要回自己的工资。当然,还有一些人会有比较激进的做法,就是选择离职。那么拖欠工资离职应该怎么进行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一、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有: 1、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申请...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