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诉讼审计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财产诉讼审计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离婚财产案件的话,基本上是每个案件缴纳30元到50元不等,当然如果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话,如果不超过20万的话是不需要另行缴纳费用,如果财产超过20万,还需要再缴纳一些。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


·现在男女离婚财产分割上文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因为现在的夫妻对于婚姻观有很大的变化,如果双方感情不和的话就会有离婚的风波,要是问题严重的话就会导致离婚现象的发生。离婚还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国家对于现在男女离婚财产分割有了具体的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


·怎样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时,要解决好共同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这样会使离婚手续的办理比较顺利。现在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父母双方都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由自己来照顾孩子成长。那么怎样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怎样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


·离婚抚养权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此时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而要是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争夺抚养权的话,就要事先了解清楚离婚抚养权律师费用怎么收取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离婚抚养权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第一,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同时,律师费用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根据...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


·一、夫妻离婚了能告重婚罪吗?
    一、夫妻离婚了能告重婚罪吗?夫妻离婚了也是可以告重婚的,只要没过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由于重婚罪属持续性犯罪,这就要求最晚必须在离婚后,5年之内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重婚罪,可以提出证据线索,向公安局、检察院、派出所等机关检举揭发。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采取的是夫妻之间的协议为主,对于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首先需要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以提前诉讼。在重新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后,应该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 一、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


·离婚协议书的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协议书的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