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有哪些?

在如今的社会上,很多时候国家相关机构当我们做了违法的事对我们进行罚款时所缴收上去的罚金,当国家查起来,这些缴纳上去的罚金的去向时,国家相关机构都给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也为了更好的督促国家相关机构,我国并颁布了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分离实施办法,那么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有哪些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第四条 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机关执法所需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代收机构),可以开办代收罚款的业务。具体代收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统一确定。海关、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代收机构

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代收机构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代收机构应当具备足够的代收网点,以方便当事人缴纳罚款。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同代收机构签订代收罚款协议。代收罚款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行政机关、代收机构名称;

(二)具体代收网点;

(三)代收机构上缴罚款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

(四)代收机构告知行政机关代收罚款情况的方式、期限;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自代收罚款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行政机关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代收机构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七条 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期限,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第八条 代收机构代收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罚款收据。

罚款收据的格式和印制,由财政部规定。

第九条 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需要加处罚款的,代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加收罚款。

当事人对加收罚款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收的罚款,再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条 代收机构应当按照代收罚款协议规定的方式、期限,将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罚款的数额、时间等情况书面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第十一条 代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将代收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国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定期同财政部门和行政机关对帐,以保证收受的罚款和上缴国库的罚款数额一致。

第十三条 代收机构应当在代收网点、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款手续等方面为当事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向代收机构支付手续费,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法作出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该管理办法就是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实施罚款决定,但是罚款资金是直接交到国家的财政部门,等于直接上交了国库,就不会存在中间转手后罚金不知去向的问题了,也更好的监督了各国家相关机构,使之更透明。


·开设赌场罪罚款罚多少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开设赌场罪罚款罚多少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处罚金的,但是至于罚金应该罚多少,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具体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而定。 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是...


·婚内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关于结婚现在您的思想都比较先进了,所以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也成了一个流行的趋势,此外向是婚内债权债务协议书也是一大热门问题,在财产的纠纷上面是夫妻的重大矛盾,所以婚内债权债务协议书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婚内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一、婚内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婚内财产债务归属协议书甲方: ,男,汉族,身份证编号:乙方: ,女,汉族,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甲乙双方在...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 1、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 2、核算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 4、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 7、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二、帐务处理 1、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借贷关系中,很多人为避免麻烦,一般都不会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而是选择签订比较简单的借条。但是在借条的书写过程中,也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一些事项的。那到底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


·欠钱没有借条可以立案吗?
    欠钱没有借条可以立案吗? 一、欠钱没有借条可以立案吗? 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起诉。一般来讲,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法院会立案处理,借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起诉的。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


·婚内跟父母借钱抚养孩子算共同财产吗?
    婚内跟父母借钱抚养孩子算共同财产吗?现实生活中,许多刚刚结婚的年轻小夫妻在没有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就较早的生了孩子,但同时工作又刚刚起步,婚后经济条件较为拮据,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这时夫妻往往会向父母寻求经济支持以渡过难关。那么,夫妻在婚内跟父母借钱抚养孩子算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在婚内跟父母借钱抚养孩子算共同财产吗?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跟总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合理的吗?
    跟总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合理的吗?合同与总公司签付款给分公司付的操作是合理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2、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需要哪些证件?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需要哪些证件? 一、根据法律规定借条需要哪些证件?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