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有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有什么?

房屋建设工程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墙面、屋顶,隔水隔热等,工序复杂,但这都不能成为开发商和施工人员偷工减料的借口,我国在工程验收方面都有相关规定。下面本文就《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基本规定进行了整理,以便您了解。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按不同屋面防水等级进行设防。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3.0.2 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3.0.4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3.0.5 对屋面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应按有关规定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施工单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新技术进行工艺评价,并应制定相应技术质量标准。

3.0.6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0.7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人工程技术档案;

2 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3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及材料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材料进场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应提出进场检验报告;

4 进场检验报告的全部项目指标均达到技术标准规定为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0.8 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0.9 屋面工程各构造层的组成材料,应分别与相邻层次的材料相容。

3.0.10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11 当进行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进行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0.13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3的要求。

子分部工程包括基层与保护、保温与隔热、防水与密封、瓦面与板面、细部构造。各分项工程如下:

1)基层与保护:找坡层,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

2)保温与隔热:板状材料保温层,纤维材料保温层,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种植隔热层,架空隔热层,蓄水隔热层

3)防水与密封: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缝密封防水层

4)瓦面与板面: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沥青瓦铺装,金属板铺装,玻璃采光顶铺装

5)细部构造: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

3.0.14 屋面工程各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10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该本规范第4~8章规定执行。

还有卷材防水、瓦、隔热等屋面工程,总共有八个方面的内容。在基础规范中,3.0.6和3.0.12是硬性规定的条文,必须强制性执行。这一规范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房屋建设质量的验收标准,让人们对房屋使用更放心。


·在我国没工作误工费如何证明?
    在我国没工作误工费如何证明? 无法提供工资证明,误工费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


·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标准
    无论什么类型的公司企业如果要进行劳务分包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业标准,并且要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的标准国家具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准备了下面的资料。 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标准可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


·劳动法员工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劳动法员工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


·对于工伤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对于工伤认定有异议多数都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认定的结果有异议,毕竟这是与他们利益相关的,法律方面也允许提出自己的异议,但之后需要由他们自己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也就是进行救济才行。究竟对于工伤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一、应该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但是江苏省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际上对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以及和工伤鉴定相关的行政单位都是具备约束力的。所以身处江苏的劳动者,如果将来有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可以先了解一下江苏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江苏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工厂员工入职合同范本怎么写?
    在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的面试其满足其他要求之后,用人单位通常是会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的,不同的合同、协议的范本是不样的。现在大城市有很多老民工,由于知识能力受限,一般只能进工厂。你是否知道工厂员工入职合同范本怎么写?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工厂员工入职合同范本 编号:NO 甲方(用人单位): 公司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
    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在伤残评定中,应当扣除伤残者受伤前的伤、病程度予以评定,否则会加重车方利益损失。 二、损伤参与度评定基本原则主要有: 1、伤病吸收原则判断依据:如果没有该交通事故的发生,伤者在通常的日常生活中一般不会出...


·一、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还有效?
    一、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还有效?与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还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视为劳务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不因签订的名字是劳动合同而改变。劳动合同中需要包含的内容以及各项制度的具体要求都是保持一致的,不得省略。二、相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