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根据司法实践,可以知道,国家赔偿的案件在司法审理中,只涉及到行政和刑事两种类型的案件,冤假错案是由于检察院在审理案件中,或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或没有掌握法律规范所导致的,此时,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来说,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一、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1、按照《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除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也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5倍)赔偿误工费。另外,致使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支付残疾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受害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者,应支付生活费。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也应支付生活费。

3、在符合刑事赔偿条件的情形中,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赔偿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据当年代理张氏叔侄案的律师介绍,法院系统内部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额的50%,且最高赔付金额不可能超过30万。

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也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陈满、宋争光有权争取的国家赔偿属于后者。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然而,冤案国家赔偿最多的是谁呢?就是那些受害的老百姓。

二、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意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冤案国家赔偿多少是根据已经给公民造成的损害来加以确定的,虽然民事主体的权益在受到侵害之后,若不提其赔偿请求,一般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启动赔偿程序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我国没证据如何能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
    在我国没证据如何能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 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即使没有证据,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证据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可以调解和好,不能调解的,应该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调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


·附带孩子抚养权离婚协议怎么写
    在日常生活当中,通过协议进行离婚的话,相比起来,比诉讼离婚要简单很多。但是夫妻双方离婚时,针对离婚过程当中和离婚以后的一些相关事宜通常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肯定是要进行约束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附带孩子抚养权离婚协议怎么写? 附带孩子抚养权离婚协议怎么写? 男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


·一、夫妻一方婚外情重婚罪吗?
    一、夫妻一方婚外情重婚罪吗? 婚外情和重婚罪本质上有很大区别,就拿法律上来说,婚外情目前是道德问题,重婚罪就是犯罪行为,是否构成重婚要看证据。 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 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因为婚姻一方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属于您都比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分居两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之前不可以再次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否则构成重婚...


·婚前协议书怎么写、婚前协议用公证吗
    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增加,很多人在尚未结婚之前就已经有了较多的财富,当然自己自然也不希望这部分财富因为与他人结婚,就变成了共同所有的。因此往往会选择在结婚之前签订婚前协议,就各自的财产做出明确的约定。那一般婚前协议用公证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协议书怎么写 要想公证做的好,就要先立好协议。那婚前财产协议怎样写呢?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


·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结婚的时候流行男方给付女方彩礼,但日后也难保双方之间不会因为彩礼问题而产生争议。这个时候焦点基本就集中在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多少上面。而一般起诉到法院的,此时符合规定的情形才会支持男方返还彩礼的诉求。那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离婚时幼儿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时幼儿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 一、离婚时幼儿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


·失踪多长时间婚姻就无效?
    失踪多长时间婚姻就无效?不管是失踪多久都不会认定婚姻无效的;这个需要向法院申请。只有法院宣布失效才可以失效,并凭借法院裁决书去办理户口等手续。婚姻无效,是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如何处理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主要就是原告与被告,其实也就是具有夫妻关系的男女。通常都是因为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从而才会进行诉讼离婚的。但要是此时,一方当事人或双方都不出庭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原告不出庭怎么办 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