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的概念和情形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无效婚姻的概念和情形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四、无效婚姻情形的消失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无效婚姻的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婚姻关系自始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民事主体来说,若如果利用无效婚姻实施欺诈行为,致使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该受害者也可以在掌握证据的前提之下,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



·最高法关于变更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离婚问题已经成为很多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根据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率还有上升的趋势,而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去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最高法关于变更抚养权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最高法关于变更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养权变更作出了以...


·军人离婚管辖法院是哪个,军人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
    军婚中的当事人想要离婚的,也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此时的离婚方式同样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那么军人诉讼离婚的话具体的管辖法院是哪个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军人离婚管辖法院是哪个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具体要看离婚是在法院诉讼调解离婚还是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属前者可以依据调解书申请执行,后者还需到法院就抚养费进行起诉。 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你并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该协议...


·单方诉讼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当协议离婚无法达成时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按照共同财产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一般包括资金,物质及抽象财产。那么,具体单方诉讼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


·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权是怎样判定的
    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权是怎样判定的 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此时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同时,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监护责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来承担。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也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那么需要举证另一方没有抚养监护的能力或者孩子同...


·家暴要离婚么,遭遇家暴如何离婚?
    家暴要离婚么,遭遇家暴如何离婚? 家暴,是所有的人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一旦遭遇家暴,不仅会给人的身体带来伤害,还会使人的精神产生极大的痛苦,很多人都有疑问,这个时候我们要离婚吗?对于遭遇家暴能否离婚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作出解答。 一、家暴要离婚吗?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所以家暴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中...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被允许?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被允许?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


·没结婚订婚彩礼退多少?
    一、没结婚订婚彩礼退多少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律法规,一直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现行的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婚约也无明确的规定,既不提倡,也未禁止。在现代,订婚已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婚约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对于订婚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