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文件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文件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文件的。但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说事先通知工会。
二、程序
(一)事先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二)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1、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2、《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用人单位)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劳动者)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庭地址邮递相关文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1、如何收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证据?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规违纪证据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作为证据:(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2、收集证据的方法:(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2)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 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3)对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据。(四)特殊程序特殊程序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先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为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裁员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此处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训或调岗”、“先协商变更合同”和“预先报告”就是特殊程序,应注意与法定条件相结合,在此不再赘述。(五)后义务程序用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证明,并有义务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材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解出劳动合同,确实是没有文件方面的要求的,不过解除劳动合同有一些特殊的程序比如说通知工会。当然还存在后义务程序,就是需要进行劳动者办理档案等。



·入职十天辞职工资发吗?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就是与工资有关的问题了。实践中会有一些劳动者在入职之后十天左右可能会觉得工作环境不适合自己或其他原因而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那入职十天辞职工资发吗?相信许多朋友对这个问题都很感兴趣,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入职十天辞职工资发吗? 员工入职十天辞职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一、在我国不解除劳动合同去另一个公司行吗?
    一、在我国不解除劳动合同去另一个公司行吗? (一)原用人单位有权辞退你《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新用人单位担风险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只要后一公司愿意接受你,同时不做任何劳动关系审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承担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及补偿金计算方法
    也许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会比较清楚工龄的重要性,对于刚踏入工作岗位的新员工来说,可能还不大了解。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内容就与工龄有所关系。您都知道,在国企或者是外企上班,都不是铁饭碗,都会有遇到终止合同的情况。那么,您是否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有哪些呢?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是怎么计算的呢?补偿的计算基数与计算封顶都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


·加工承揽中受伤,主家需要承担责任吗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2、承担人与定作人之间是普通的商业合同关系,定作人只负责接收工作成果,承揽人只负责制作,双方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所以,对于承揽事务造成的损害,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


·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后,劳动合同到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针对“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吗?”这个问题,我们将通过下面的分析,告诉您为什么不需要提前通知。 一、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率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相关规定?
    工伤问题俨然已经成为职工和单位之间的热点问题,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和工资息息相关,每个人的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拿到的赔偿也会是不一样的,那么到底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这是您都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 对于停工留薪待遇,应是工资总额加上福利。2016年9月19日,肖某因车间突然爆炸,躲闪不及而受到严重伤害,并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半年后,刚刚出院的肖某便向公...


·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关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问题,我们时有听说。当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以后,有些市民会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需要写一份关于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向法院陈诉相关的问题。所以了解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是很重要的。 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