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个人债务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婚姻法之中,规定了家庭关系,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在离婚时,若是共同债务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分配,新婚姻法个人债务则需要由自己承担,婚姻法规定的个人债务由那些呢?对于不偿还债务的行为,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
一、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1)婚前所负债务;(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6)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7)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8)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吗?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人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认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些债务不属于共同需要承担的范围,故而人民法院不会要求对方进行承担,但是若民事主要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承担债务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也不会反对,这是我国民主类型的法律的表现。



·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是怎样的
    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是怎样的?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为了更好地保障我们的自身权益,我们最好签订有关的法律协议。比如说,如果我们酒店要进行债权债务的转让,那么我们就应该签订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协议,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否有效?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否有效?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债权转让这样的行为,如果原债务人不能够承担债权人的债务,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寻求他人帮助,这就可能涉及到债权转让,一般情况,如果债务双方的任何一方发生变故,都需双方同意,但是,如果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有效吗?一、债权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合法吗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一、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借条上有个体户公章那么就可以不用签字了,此时债务人是个体户。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


·免除债务人债务需要什么条件
    免除债务人债务需要什么条件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


·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


·信用卡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信用卡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二)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提示大...


·民间借贷撤诉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可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书,撤回起诉。撤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诉申请所指向的原诉讼的案由、时间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


·欠款金额达到多少才可以起诉?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理论上讲,欠一元钱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得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了。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