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投资入股涉及到的费用与办理流程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产投资入股涉及到的费用与办理流程一、房产投资入股涉及到的费用
对房地产投资作价入股涉税及费用有:
1、 契税,按成交价的3%由被投资企业缴纳;
2、 印花税,按投资做价入股合同金额的0.05%由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分别缴纳;
3、 所得税,由投资方按评估入股价减去购买价的25%缴纳;
4、 手续费,按成交价的1%,由投资双方各半缴纳;
5、 不用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二、房产投资入股的办理流程
(一)步骤纲要
企业股东决议确定以房产土地投资作价入股的股东决议→评估报告→章程修改(初稿)→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国土部门代征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投资方为企业,且由地税部门征管的核定征收企业)、土地增值税(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部门办理权属变更→企业三个月内到工商部门确认章程修改(章程需加盖工商部门骑缝章)→修改章程把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 投资作价入股需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资料:
1、股东决议;2、修改章程(初稿);3、评估报告(土地房产评估明细);4、企业所在镇(区)政府证明文件;5、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涉税事项审批表。
(三)后续管理:
1、企业投资作价入股不需开具发票;
2、对投资方所得税的管理:
(1)投资方为个人的,其评估增值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方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须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缴交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作业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2)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属地税部门征管且为查账征收的,其评估值所的(投资入股房地产账面净值与入股价值之差)应并入当期的应纳所得额,于章程修改确定的投资入股次月向主管地方机关申报。(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就业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所得中。“数额较大”指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占当期应纳税所得50%以上。
3、企业三个月内未到工商部门确认章程修改(章程需加盖工商部门骑缝章)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投资作价入股”行为试图房地产就业,追缴相关税费。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以房产投资入股的方式进行投资涉及到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所得税以及交易手续费等。具体办理入股的流程首先需要企业股东对作价入股的房产进行评估、然后是填写申请并向税务机关机关进行报备并缴纳相关费用,最后进行备案完成整个流程。


·一、租房网签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租房网签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网签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拟售价格,开竣工...


·一、房屋有赠与遗嘱还有效吗?
    一、房屋有赠与遗嘱还有效吗?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房产赠送在赠与人和受赠人签字之日起就已生效,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1、若赠与人没有表示撤销赠与送,则在前的赠送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在后的遗嘱中关于该赠送的房产部分是无效的。特别是在房产...


·虽然回迁房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但其实与商品房其实没有
    虽然回迁房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但其实与商品房其实没有多大差异,因此如需要对回迁房进行买卖的话,其实也是按照商品房的买卖流程进行的。回迁房也是会涉及到验收的问题,那回迁房验收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回迁房交房标准: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价涨了毁约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价涨了毁约怎么办?房价上涨高,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房屋差价损失,相对买房人损失以房屋差价酌情认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双倍返还定金,或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载明如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仍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存时三者的适用原则应为:定金责任只存乎于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违约情况以及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况;迟延履行、瑕疵履...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配偶离世自己是否有继承权?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配偶离世自己是否有继承权?合法的配偶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因地方房源不稳定、不固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为维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各自的权益,我们有必要要了解一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个事儿。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单方解除?下文是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


·房屋被强拆的诉讼时效
    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如果不满行政强拆,无论是个人、或是其他组织都应该在知道强拆行为起的三个月内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不能逾期(法律有另外规定的除外)。但是,若你有特殊的情况,有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例如病痛、极端恶劣天气不能外出等等影响,导致不能如期上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但必须在你的特殊情况消除后的10日内就向法院申请延期,否则逾期也无效。因此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是三个月,...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2、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