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彩礼规定的彩礼钱一般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结婚彩礼规定的彩礼钱一般是多少?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结婚彩礼的相关规定,彩礼是民间习俗,因此具体的数额应该由双方协商进行确定。但是如果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回彩礼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二、法律规定

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几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 没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

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已耽误了对方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

彩礼钱一般是由男方支付的,至于给多少,根据当地习俗确定,也可由双方父母自信协商确定。彩礼钱也俗称嫁妆,对于男方父母双亡的情形,一般不需要支付彩礼钱。





·事实婚姻和结婚后离婚有什么区别?
     一、事实婚姻和结婚后离婚有什么区别? 有结婚证的离婚: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


·已经协议离婚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已经协议离婚可以告重婚罪吗 协议离婚是属于民事行为,而告重婚罪是属于刑事行为,两者是没有关联的,所以协议离婚不会影响重婚罪认定。但是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且证据收集较为困难,所以只要发现另一半有重婚行为,那么便可以着手准备起诉,若是在协议离婚后再行起诉,一是不利于收集证据,二是会较大影响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


·重婚过错方能分多少资产?
    重婚过错方能分多少资产?离婚案件中,有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上比例上肯定会少于没有过错的一方,至于具体比例要根据具体的过错情形由法官裁量,因此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比例没有具体的规定。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其他原则...


·告老公重婚罪要写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告老公重婚罪要写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


·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
    ,许多对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婚外情选择离婚的案件司空见惯。甚至有时候在离婚过程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获得更多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上任何一种行为都是不合法的。那么,一方对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下面,让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 不动产隐匿或转移的方式以及处理对策 1、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常见方式:当事人一是月薪在五千...


·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有哪些
    ?在离婚的时候,可能其中一方会要求另一方做出离婚赔偿,这样的主张需要得到支持,除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外,就是要符合规定的离婚赔偿情形。那现实中,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处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也就是说,在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都会受理。同时,如果...


·请问起诉离婚诉讼状怎么写
    在当下婚恋自由,婚姻也不再注定是一辈子的事情。当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时候就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当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愿意离婚但针对财产、小孩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在提起离婚诉讼时,申请离婚的原告应提交离婚诉讼状,那么请问起诉离婚诉讼状怎么写? 一、离婚诉讼状应包含的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婚姻行政复议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年轻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后,双方彼此有好感,感情比较稳定的话,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员审核好双方材料后,会要求双方签署一个自愿结婚的表格,然后发放结婚证。有时因为办事人员疏忽,婚姻登记存在瑕疵,这样当事人有权发起复议。那么,婚姻行政复议该向哪个部门提出?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婚姻行政复议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当事人可以向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