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律中规定,对于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其实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就会转化为抢劫罪。而此时就会以抢劫罪来定罪,自然涉及到的处罚也是《刑法》中对抢劫罪的量刑规定。那究竟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转化型抢劫怎么认定对于该种犯罪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转化型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法律对于这种行为也做出了详细规定,那么刑法具体对于转化型抢劫是如何规定的呢转化型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转化型抢劫罪。另外,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也是转化型抢劫罪。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一般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是不会转化为抢劫罪的,不过在实施这些犯罪的过程中,要是同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则才会转化为抢劫罪。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其实也就是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醉驾一定会被判刑吗?
    醉驾一定会被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


·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都有哪些
    可以说盗窃罪与贪污罪都是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通过一定的手段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但实践中具体构成的罪名却不一样。其中,我国对贪污罪的处罚自然是要比对盗窃罪的处罚严重一些的,那实践中究竟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两者的主要区...


·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二、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着根本的区别。限制减刑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


·构成强奸罪的要件是怎样的
    构成强奸罪的要件是怎样的我国法律对妇女的性权利是进行了严格的保护的,无论是猥亵妇女还是强奸妇女,这类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并且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猥亵妇女罪和强奸罪。那其中构成强奸罪的要件是怎样的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属于强奸罪的要件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
    指定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


·故意杀人罪赔多少钱
    故意杀人的可能会直接导致对方的死亡,当然也有可能造成重伤,然而在不同的伤害结果下,对行为人的处罚不同,而对受害人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杀人罪赔多少钱,仅供参考。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


·涉黄拘留可以保释吗
    可以,涉黄被拘留可以保释,满足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刑法》第三百...


·贪污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贪污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么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而现实中,需要对贪污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那到底对贪污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一、贪污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刑法》第394条规定的贪污礼物犯罪与普通贪污犯罪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