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般我们在买房之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是必须要有的。但是有些时候你又确实会拿不到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又是因为什么理由呢,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吧。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理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有多种;土地有纠纷、欠缴土地出让金、欠缴土地租金、房产证与土地证的权利人不是同一权利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卖给非本集团成员的、林地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买卖的土地等等。另外,土地证是经过从下到上多级部门审批通过后的使用证明。有了土地证才能办理房产证。没有通过审批的就不能办理土地证。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理怎么办?
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应当已经取得五证,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个人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显示在房产证中有一栏叫宗地证号的地方,这是整个小区的土地号,如果你这个房产证上这一栏是空的,就有可能是五证不全的房子。业主可以依据合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它如果违反了规定去履行办证的义务,它要承担责任,当然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司法解释都讲到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提到土地使用证,但是房屋的建立是在土地之上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根本就谈不上房屋所有权,而在有一些地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证必须都要去办理的。在合同当中应该有约定,什么时候办理房产,什么时候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严格上说,土地使用权正应该在房屋竣工之前就应该分割好,大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最后分割到小的业主都应该要分割、预售。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 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上述文章内容很好的解释了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其实在阅读完后我们会发现,这个问题是在当初建立时没有好好解决原来土地上的赔付问题,比如说对原土地使用者的赔偿或者是开发商私自将土地用途做了变更。这些我们在当初买房时就应该先了解清楚。



·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很多人都从老家走向了大中城市,很多夫妻也因此长期分隔两地,时间久了感情也会变淡。如果离婚的话,是必须要回老家办理吗?在居住地可以办理异地离婚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 一、怎么办理异地离婚?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是最难计算的,主要是附着物和青苗数量和类型太多。那么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的内容由我们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50...


·深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深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深圳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深圳市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给您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深圳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深...


·商丘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我国一般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村民准备建房的时候,首先得拿到一块宅基地,然后去办一个土地使用证,这个证非常重要,要妥善保管。如果一旦丢失,则应该及时补办,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是什么?二、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 (一)权利性质不同 1、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


·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您买到商品房后,会在拿到的房产证上面看到土地使用年限这一栏,如果是普通住宅,则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也就是人们所说的70年的产权。目前还没有商品房到期,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老旧商品房面临产权到期的问题。那么,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符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的情况下
    在符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买房。购房者是可以联名购房的,但是在住房限购资格核查时,需要同时核查联名购房者的资格,必须所有联名购房者的资格都满足才能购房。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