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一个劳动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作为一个劳动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工作之前必须要完成的,所以在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事必须要慎重仔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我们的劳动合同有不妥之处时该如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原则?请您仔细跟着我们来学习一下。
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法律准则。它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指导方针和总的精神,是劳动合同本质的反映,贯穿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全过程。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对于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指导和统帅作用,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指导意义的法律规则,是衡量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和基本标志。《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充分协商。协商时,双方都有平等的利益要求的权利,不存在命令与服从关系。平等原则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公平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自愿的含义包括:劳动合同订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自主决定,他人不得强制命令,当事人一方不得欺哄对方,也不能采取其他诱导方式使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接受对方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容的确定,必须完全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志相符。在平等自愿原则中,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前提,自愿则是平等的必然体现,不平等就难以真正实现自愿。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
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确定。协商一致的要害是一致。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虽然经过充分协商,但分歧仍很大,没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就不能成立。协商一致表明,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都符合当事人的意愿,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协商一致的原则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合法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所谓目的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宗旨和实现法律后果的意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为了实现劳动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以维持生活和生存。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为了使用劳动力来组织社会生产劳动,发展经济。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不法意图的内容,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目的合法往往是当事人内心的行为动机,一般不易从外表上体现出来,这就要求当事人必须自觉遵守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对用人单位来说,主体资格是指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于劳动者来说,必须具备法定的劳动年龄,具备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任何一方如果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合同。第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国家的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多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在约定这些内容时,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确定,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更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比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高于8小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合同中就不能约定劳动者不休息和不休假的条件,更不能剥夺劳动者享受每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第四,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要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步骤和方式进行。在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规范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的规定前,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制度的一般法则来订立劳动合同。比如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具体方式是先起草劳动合同书草案,然后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约。形式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签定。《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就是说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书面协议。如果当事人以口头形式签定劳动合同,则属形式上的违法合同。程序和形式是劳动合同生命的表现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合法。是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和内容合法的保证。如果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违法,就难以保证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比如用口头形式签定劳动合同,由于没有文字记载,就无法鉴别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显失公平或其他问题,因而无法确认和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第五,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所谓行为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劳动合同合法。订立劳动合同不是简单地签署一项书面协议,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政策。比如,国家在劳动用工方面废除了“内招”和“子女顶替”,而企业招工时,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形式、内容都是合法的,但其行为不符合国家政策,其不合法的行为被合法的形式及其他现象掩盖了。行为违法是当事人双方事先串通好的,所以尽管是自愿的、平等的,甚至其他条件是合法的,也属于违法合同。了解完订立劳动合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和知识后,我们相信你一定学会了如何在工作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工作过程中,不仅仅是劳动法合同应该得到重视,其他的相关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你都应该格外重视起来。我们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的原则这个问题就回到这里了。



·确保工程质量的方法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问题,与其到最后有可能会被监测单位监测出相关的瑕疵,不如建筑单位从一开始就要通过各种方法来确保工程质量到最后是符合国家要求的。先不说对工程质量的评级问题,最基本的也应该达到合格的标准。那么建筑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不妨在施工之前了解一下,确保工程质量的方法有哪些? 确保工程质量的方法有哪些? 1、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程序文件执...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件有哪些?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期女工可以辞退吗
    除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工资制度等理由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发生劳动争议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因,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的,应该用人单位提供相应证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


·女职工保护政策是什么
    我国关于女职工保护政策其实就是指在2012年制定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于女职工生理上与男职工存在较多的不同,并且其还会存在三期,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


·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 为规范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管理,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 二、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


·学习生涯结束后,我们就需要进入社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工作。在通过
    学习生涯结束后,我们就需要进入社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工作。在通过面试之后,我们作为新员工入职需要准备的东西是非常多的,不仅需要提交国家规定的一定入职材料,还要交一些企业内部需要我们上交的材料。那具体来说一般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料呢? 入职所需材料有哪些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一、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起诉。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


·中院撤销劳动仲裁要多久
    二审法院受理撤销劳动仲裁案后,必须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作出裁定。因为仲裁法规定的很明确,是组成合议庭审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